道县国有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公示
道县国有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公示
道县国有出让*地 (略) 道县营江街道,地块总用地面积为64737.6m2,折合97.1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1.56795°,北纬25.51177°,四至范围:西至环城西路(规划)、北至红星路(规划)、东至西环路(规划)。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现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道县国有出让*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及未利用地,2012年11月12日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2021年10月15日,出让给道县莲城 (略) ,用于城镇住宅用地的开发建设,目前项目未开始施工。综上,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企业、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及处置,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构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场快筛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重金属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周边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农田等。周边地块的道州火车站、加油站均不对本地块土壤构成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居民和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 (略) 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管道及尾水不流经本地块,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后不对土壤构成影响。
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未发现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没有储存、处置和利用过危险废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2.2.1条的规定,本次调查的地块不存在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未发现污染源,周边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因此本报告认为项目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土壤环境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建设开发,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道县国有出让*地 (略) 道县营江街道,地块总用地面积为64737.6m2,折合97.1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1.56795°,北纬25.51177°,四至范围:西至环城西路(规划)、北至红星路(规划)、东至西环路(规划)。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现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道县国有出让*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及未利用地,2012年11月12日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2021年10月15日,出让给道县莲城 (略) ,用于城镇住宅用地的开发建设,目前项目未开始施工。综上,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矿企业、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使用及处置,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无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构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场快筛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重金属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土壤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周边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农田等。周边地块的道州火车站、加油站均不对本地块土壤构成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居民和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 (略) 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管道及尾水不流经本地块,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后不对土壤构成影响。
综上所述,通过第一阶段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未发现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没有储存、处置和利用过危险废物。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第4.2.2.1条的规定,本次调查的地块不存在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现场踏勘未发现污染源,周边地块无可能的污染源。因此本报告认为项目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土壤环境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建设开发,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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