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智拓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东莞智拓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智拓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岭山镇莞长路大岭山段590号7栋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大岭山镇莞长路大岭山段590号7栋。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2′55.774″;东经113°50′24.912″。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564m2,建筑面积1564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塑胶制品5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注塑、熔接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注塑、熔接工序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所在建筑楼顶高空排放,项目注塑成型工序的非*烷总烃废气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无组织厂界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粉尘较少,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其厂界浓度到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较少,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其厂界浓度到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的要求;注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每日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
公示时间 | 2023-09-0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项目工程分析有误、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充分等相关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智拓模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岭山镇莞长路大岭山段590号7栋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大岭山镇莞长路大岭山段590号7栋。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2′55.774″;东经113°50′24.912″。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564m2,建筑面积1564m2。项目主要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塑胶制品5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注塑、熔接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注塑、熔接工序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所在建筑楼顶高空排放,项目注塑成型工序的非*烷总烃废气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臭气浓度无组织厂界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混料、碎料工序产生的粉尘较少,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其厂界浓度到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较少,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其厂界浓度到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的要求;注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会产生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每日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
公示时间 | 2023-09-0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大岭山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大岭山镇莞长路(矮岭冚段)116号综合办公楼五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项目工程分析有误、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充分等相关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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