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姚安县太平镇王家咀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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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姚安县太平镇王家咀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邮编:*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23〕13号

姚安县 (略) :

你单位提出对《姚安县太平镇王家咀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于2023年7月10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姚安县太平镇王家咀石场位于姚安县太平镇王家咀村东北方向约1km处。拟设矿权范围由6个拐点坐标组成,地理坐标:东经101°07′25″~101°07′28″,北纬25°15′51″~25°15′57″,中央地理坐标:东经101°12′43″,北纬25°26′50″,面积0.0739km2(110.84亩),开采标高2251—2068m。拟建设一条规模为30万吨/年的石料加工生产线,建设一条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的洗砂生产线,矿山服务年限为12.7年,主要建设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场、破碎筛分站、洗砂站、办公生活区以及排水沟、循环水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2万元。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优化工程选址布局,工程建设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环境敏感区,采矿区域不得超出审批范围。

(二)加强施工期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控制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限值;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采取物料遮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确保施工期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开挖的土石方用于回填,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和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废弃包装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三)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避让植被较好区域;表土剥离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选用当地适生物种进行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矿山开采中对采空区采取边开采边治理的措施,对停止使用的采矿区应尽快覆盖土层进行植被恢复,避免采空区长期裸露;对进场道路涉及龙棕进行安全避让和保护,设置保护标志,防止人为破坏。

(四)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表土剥离、矿石采装过程中须洒水降尘;场内道路不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遮盖篷布;原料、成品堆场三面设置封闭墙体围挡,顶部设置彩钢瓦顶棚,进出口设置自动喷淋系统,确保厂区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石料加工生产线布置于标准化厂房内,顶部设置喷淋设施,破碎、筛分等环节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五)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采取雨污分流措施,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生产;洗砂废水经沉淀罐沉淀后上清液收集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再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收集至集水池中,用于洒水降尘、洗砂用水。

(六)合理布局噪声源。空压机、带式输送机、破碎机、洗砂机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及时润滑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七)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和规范处置。洗砂池的泥沙经压滤机压滤后运至排渣场堆存,优先综合利用;润滑废机油等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试运营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2023年7月2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邮编:*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23〕13号

姚安县 (略) :

你单位提出对《姚安县太平镇王家咀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于2023年7月10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姚安县太平镇王家咀石场位于姚安县太平镇王家咀村东北方向约1km处。拟设矿权范围由6个拐点坐标组成,地理坐标:东经101°07′25″~101°07′28″,北纬25°15′51″~25°15′57″,中央地理坐标:东经101°12′43″,北纬25°26′50″,面积0.0739km2(110.84亩),开采标高2251—2068m。拟建设一条规模为30万吨/年的石料加工生产线,建设一条生产规模为15万吨/年的洗砂生产线,矿山服务年限为12.7年,主要建设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露天采场、破碎筛分站、洗砂站、办公生活区以及排水沟、循环水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7.2万元。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优化工程选址布局,工程建设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环境敏感区,采矿区域不得超出审批范围。

(二)加强施工期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控制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限值;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采取物料遮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确保施工期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开挖的土石方用于回填,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建设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和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废弃包装收集后运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三)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尽量避让植被较好区域;表土剥离保存,施工结束后及时选用当地适生物种进行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矿山开采中对采空区采取边开采边治理的措施,对停止使用的采矿区应尽快覆盖土层进行植被恢复,避免采空区长期裸露;对进场道路涉及龙棕进行安全避让和保护,设置保护标志,防止人为破坏。

(四)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表土剥离、矿石采装过程中须洒水降尘;场内道路不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遮盖篷布;原料、成品堆场三面设置封闭墙体围挡,顶部设置彩钢瓦顶棚,进出口设置自动喷淋系统,确保厂区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石料加工生产线布置于标准化厂房内,顶部设置喷淋设施,破碎、筛分等环节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五)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采取雨污分流措施,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生产;洗砂废水经沉淀罐沉淀后上清液收集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它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再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收集至集水池中,用于洒水降尘、洗砂用水。

(六)合理布局噪声源。空压机、带式输送机、破碎机、洗砂机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及时润滑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七)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和规范处置。洗砂池的泥沙经压滤机压滤后运至排渣场堆存,优先综合利用;润滑废机油等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试运营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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