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姚安县干花、永生花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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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姚安县干花、永生花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邮编:*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23〕15号


姚安县彼岸花工艺品厂:

你单位提出对《姚安县干花、永生花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于2023年7月27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姚安县干花、永生花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位于姚安县草海工业园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92万元。拟建设年生产5000件干花、永生花系列产品生产线一条,不进行土建工程,仅采购生产设备、安装,并建设配套环保设施。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控制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限值;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确保施工期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废弃包装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在脱色漂白、晾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抽风系统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限值后进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姚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各类染色桶清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四)合理布局噪声源。水泵、风机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和规范处置。废包装及容器定期出 (略) ,不合格花材和生活垃圾等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试运营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2023年8月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8-*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南段;邮编:*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23〕15号


姚安县彼岸花工艺品厂:

你单位提出对《姚安县干花、永生花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我局已于2023年7月27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姚安县干花、永生花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位于姚安县草海工业园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92万元。拟建设年生产5000件干花、永生花系列产品生产线一条,不进行土建工程,仅采购生产设备、安装,并建设配套环保设施。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控制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限值;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确保施工期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废弃包装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在脱色漂白、晾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抽风系统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米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管理。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限值后进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姚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各类染色桶清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

(四)合理布局噪声源。水泵、风机选用性能良好的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和规范处置。废包装及容器定期出 (略) ,不合格花材和生活垃圾等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试运营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请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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