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政策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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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政策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增强招商引资政策吸引力和综合竞争力,支持更多更大产业化项目投资落户德阳,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政策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社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

联系科室: (略) 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合作规划科

联 系 人:漆海燕

联系电话:0838-*

邮 ???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泰山南路一段17号412室

附件: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政策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略) 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2023年9月7日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政策的指导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略) (略) (略) (略) 战略要求,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支持政策,增强招商引资政策吸引力和综合竞争力,支持机械装备、材料化工、食品饮料、数字经济等“3+1”主导产业项目投资落户德阳,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增强产业发展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鼓励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深入实施以新型工业化为引领、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方向、以存量倍增和增量突破为主 (略) 战略,对新引进“3+1”主导产业和“两新”产业项目,项目承接地可结合产业类别和投资强度,按照该项目当年实际固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在项目投产运营后,受益地财政参照其地方经济发展新增实际贡献大小,可给予经济贡献奖励。

二、主动承接产业转移项目。主动承接国内外产业有序转移,重点引进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发展可持续的绿色低碳产业和企业。 (略) 外搬迁落户德阳的重大工业项目,项目承接地可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产出及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情况,给予搬迁补助。按企业搬迁后货物物流成本增加的部分,可给予物流补贴。

三、鼓励“工业上楼”零地招商。鼓励新建、改建三层及以上的工业厂房,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租用、 (略) 域内标准厂房、办公用房,达到协议约定贡献的,项目承接地可根据区域发展实际给予资金支持。允许具有试验、验证、生产环节的企业在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且通过项目承接地认定的前提下,在非住宅性楼宇中注册落户。

四、积极扩大利用外资规模。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和权益保护,积极为外商来德开展投资活动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鼓励在德境外投资者以利润再投资、增资扩股等形式加大投资力度。对新引进外资鼓励类项目、外商增资扩股、扩大生产规模,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接地可按年度FDI到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五、推广基金招商新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国有资本共同参与设立系列产业投资基金,重点用于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鼓励基金机构协助开展招商,着力提升基金赋能专业化招商能力。按照“一项目一基金”,对单个投资项目共同设立专项基金,德阳方在专项基金中出资比例最高可达50%、基金管理人管理费最高可达每年2%、超额收益按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约定比例分配。

六、强化招才引智科技招商。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依托德阳大学科技园汇聚创新资源,强化科技研发成果产业化,大 (略) 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人才等,推动科技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做好重点招引项目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对新引进企业和新增投资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 (略) 级人才政策给予资金支持。

七、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招商。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加强与投资机构合作,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投资推广、产业交流活动。支持各地积极开展中介招商、驻点招商、以商招商, (略) 场化招商网络。 (略) 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项目的社会组织、企业、中介机构或自然人(不含公职人员和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项目按照协议约定建成达产的,项目承接地可视项目综合质量和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降低落户企业信贷成本。建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支持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多元金融产品。支持银行 (略) 场报价利率(LPR)下调和财政贴息奖补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企业贷款利率。对新引进并取得辖内银行机构贷款的重大工业项目,项目承接地可根据项目当年实际发生贷款额度,按LPR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扶持,已取得中央、省、市贴息的不再重复计算。

九、增强项目落地保障力度。各地要尽量连片集中规划和供应工业用地,确保年度新增用地指标的一定比例用于新设、增资产业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各地依法依规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和开展节能技改等方式腾出能耗空间,统筹产业项目用能需求。指导招商引资企业积 (略) 场化交易,帮助符合范围和条件的企业争取电力交易优惠政策支持。支持各地根据招商引资需求,合理规划、建设高品质学校、医院、住房宿舍等配套设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的重大工业项目,项目承接地可根据其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给予用电补贴。

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项目承接地按照“两多两少”原则,结合实际出台招商引资具体支持政策,通过统筹引导或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招引项目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以上扶持奖励单个项目可综合或单独使用,同一事项符合同类政策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对重大产业项目,可按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规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贷款贴息、贡献奖励、股权投资等综合支持。本地企业新增投资同等享受招商支持政策。

本意见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为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增强招商引资政策吸引力和综合竞争力,支持更多更大产业化项目投资落户德阳,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政策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社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

联系科室: (略) 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合作规划科

联 系 人:漆海燕

联系电话:0838-*

邮 ???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泰山南路一段17号412室

附件: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政策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

(略) 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2023年9月7日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政策的指导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略) (略) (略) (略) 战略要求,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支持政策,增强招商引资政策吸引力和综合竞争力,支持机械装备、材料化工、食品饮料、数字经济等“3+1”主导产业项目投资落户德阳,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增强产业发展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鼓励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深入实施以新型工业化为引领、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方向、以存量倍增和增量突破为主 (略) 战略,对新引进“3+1”主导产业和“两新”产业项目,项目承接地可结合产业类别和投资强度,按照该项目当年实际固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在项目投产运营后,受益地财政参照其地方经济发展新增实际贡献大小,可给予经济贡献奖励。

二、主动承接产业转移项目。主动承接国内外产业有序转移,重点引进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发展可持续的绿色低碳产业和企业。 (略) 外搬迁落户德阳的重大工业项目,项目承接地可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产出及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情况,给予搬迁补助。按企业搬迁后货物物流成本增加的部分,可给予物流补贴。

三、鼓励“工业上楼”零地招商。鼓励新建、改建三层及以上的工业厂房,对新引进的重点产业项目租用、 (略) 域内标准厂房、办公用房,达到协议约定贡献的,项目承接地可根据区域发展实际给予资金支持。允许具有试验、验证、生产环节的企业在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且通过项目承接地认定的前提下,在非住宅性楼宇中注册落户。

四、积极扩大利用外资规模。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和权益保护,积极为外商来德开展投资活动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鼓励在德境外投资者以利润再投资、增资扩股等形式加大投资力度。对新引进外资鼓励类项目、外商增资扩股、扩大生产规模,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接地可按年度FDI到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五、推广基金招商新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国有资本共同参与设立系列产业投资基金,重点用于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鼓励基金机构协助开展招商,着力提升基金赋能专业化招商能力。按照“一项目一基金”,对单个投资项目共同设立专项基金,德阳方在专项基金中出资比例最高可达50%、基金管理人管理费最高可达每年2%、超额收益按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约定比例分配。

六、强化招才引智科技招商。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依托德阳大学科技园汇聚创新资源,强化科技研发成果产业化,大 (略) 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人才等,推动科技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做好重点招引项目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对新引进企业和新增投资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 (略) 级人才政策给予资金支持。

七、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招商。拓展招商引资渠道,加强与投资机构合作,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投资推广、产业交流活动。支持各地积极开展中介招商、驻点招商、以商招商, (略) 场化招商网络。 (略) 成功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项目的社会组织、企业、中介机构或自然人(不含公职人员和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项目按照协议约定建成达产的,项目承接地可视项目综合质量和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降低落户企业信贷成本。建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常态化对接服务机制,支持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多元金融产品。支持银行 (略) 场报价利率(LPR)下调和财政贴息奖补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企业贷款利率。对新引进并取得辖内银行机构贷款的重大工业项目,项目承接地可根据项目当年实际发生贷款额度,按LPR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扶持,已取得中央、省、市贴息的不再重复计算。

九、增强项目落地保障力度。各地要尽量连片集中规划和供应工业用地,确保年度新增用地指标的一定比例用于新设、增资产业项目建设。积极支持各地依法依规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和开展节能技改等方式腾出能耗空间,统筹产业项目用能需求。指导招商引资企业积 (略) 场化交易,帮助符合范围和条件的企业争取电力交易优惠政策支持。支持各地根据招商引资需求,合理规划、建设高品质学校、医院、住房宿舍等配套设施。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的重大工业项目,项目承接地可根据其地方经济发展实际贡献给予用电补贴。

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项目承接地按照“两多两少”原则,结合实际出台招商引资具体支持政策,通过统筹引导或设立专项资金等方式,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招引项目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以上扶持奖励单个项目可综合或单独使用,同一事项符合同类政策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对重大产业项目,可按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规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贷款贴息、贡献奖励、股权投资等综合支持。本地企业新增投资同等享受招商支持政策。

本意见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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