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水务局关于莲峰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广南县水务局关于莲峰水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做好莲峰水库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莲峰水库行洪及堤防安全,维护莲峰水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莲峰水库效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和《 (略) 水利厅关 (略)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水工管〔2019〕16号),现将划定成果向社会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
一、划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略)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划定方法
(一)水库工程
1.管理范围:按水库大坝、库区和建筑物三种分类进行划定,其中水库大坝管理范围按上下坝基、左右坝肩外50m进行划定,当管理范围与大型建筑、村庄或密集建筑区、重要交通干线等重叠时可适当缩减,但划定范围不小于大坝建筑轮廓;水库库区管理范围按校核洪水位以下划定;水库建筑物按建筑物实际占地面积划定,水库大坝和库区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管理范围不再单独划定。
2.保护范围:按水库大坝、库区和建筑物管理范围外延100m进行划定,当保护范围与大型建筑、村庄或密集建筑区、重要交通干线等重叠时,水库大坝、库区和建筑物保护范围划定应避开,并适当缩减划定范围。
(二)灌区工程
1.管理范围:大、中型渠道两侧1米至10米;小型渠道两侧0.5米至3米。
2.保护范围:大、中型渠道管理范围外延10米至20米;小型渠道管理范围外延3米至10米;渡槽、涵洞、倒虹吸等架空和地下灌排建筑物垂直方向上下2米至8米。
附表:广南县莲峰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汇总表
广南县水务局
2022年11月22日
广南县莲峰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汇总表
水库名称 | 总库容(万立方米) | 管理范围 | 保护范围 | ||
长度(千米) | 面积(平方米) | 长度(千米) | 面积(平方米) | ||
莲峰水库 | 52.0 | 2.51 | *.16 | 4.03 | *.75 |
合计 | |||||
填表日期:2022年11月22日 |
为进一步做好莲峰水库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莲峰水库行洪及堤防安全,维护莲峰水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莲峰水库效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和《 (略) 水利厅关 (略) 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水工管〔2019〕16号),现将划定成果向社会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
一、划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略) 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划定方法
(一)水库工程
1.管理范围:按水库大坝、库区和建筑物三种分类进行划定,其中水库大坝管理范围按上下坝基、左右坝肩外50m进行划定,当管理范围与大型建筑、村庄或密集建筑区、重要交通干线等重叠时可适当缩减,但划定范围不小于大坝建筑轮廓;水库库区管理范围按校核洪水位以下划定;水库建筑物按建筑物实际占地面积划定,水库大坝和库区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管理范围不再单独划定。
2.保护范围:按水库大坝、库区和建筑物管理范围外延100m进行划定,当保护范围与大型建筑、村庄或密集建筑区、重要交通干线等重叠时,水库大坝、库区和建筑物保护范围划定应避开,并适当缩减划定范围。
(二)灌区工程
1.管理范围:大、中型渠道两侧1米至10米;小型渠道两侧0.5米至3米。
2.保护范围:大、中型渠道管理范围外延10米至20米;小型渠道管理范围外延3米至10米;渡槽、涵洞、倒虹吸等架空和地下灌排建筑物垂直方向上下2米至8米。
附表:广南县莲峰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汇总表
广南县水务局
2022年11月22日
广南县莲峰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成果汇总表
水库名称 | 总库容(万立方米) | 管理范围 | 保护范围 | ||
长度(千米) | 面积(平方米) | 长度(千米) | 面积(平方米) | ||
莲峰水库 | 52.0 | 2.51 | *.16 | 4.03 | *.75 |
合计 | |||||
填表日期:2022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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