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关于2023年9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关于2023年9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5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杭锦旗政务服务局3楼15号窗口)
邮 编:*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 047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杭锦旗达隆饮业塔然高勒包装饮用水项目 | (略) 杭锦旗塔然高勒乡乌定布拉格村格点盖四社 | (略) (略) | 内蒙古众成 (略) | 本项目采用地下水为原水,经过净化后生产桶装水,年取水量为0.92万m3。桶装水年生产规模为5000t,主要建设3条饮用水包装生产线,其中规格为18.9L、15L生产线一条,365mL生产线一条,7.5L生产线一条。项目取水井利用已有取水井,井深420m,配套建设原水储存罐、原料暂存间、化验室等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 | 一、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于2020年建成投产,故本环评针对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回顾性评价。 1.大气:施工期间通过科学施工、文明施工,并采取了施工现场架设 2.5~3 米围栏,封闭施工现场,定期洒水,对表土临时堆放场进行覆盖,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等措施,使产生的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项目施工期废气未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也无施工废气污染或扰民投诉事件发生。 2.废水:(1)将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后回用于绿化或防尘,无废水排放;(2)施工营地依托已有的居住厂房,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已得到合理处置,由于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确保了各类施工废水得到了有效处理,故项目施工期未对区域地表水体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1)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优化施工机械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2)加强机械保养、设置施工围栏、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加强管理等。 4.固体废物:(1)废弃的建材、包装材料等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不能回收的统一收集,并及时运至政府指定的建渣堆放场进行处置;(2)施工期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施工期间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理,不存在遗留的环境问题。 5.生态环境影响:(1)表土单独存放,用于厂区及扰动区植被恢复;(2)对施工扰动区及时绿化。根据现场踏勘,周边生态环境无明显恶化,无裸露地表,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二、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1.水资源保护措施:(1)距开采水源井100m范围内,禁止进行可能引起地下水水质与水量恶化的引水工程和经济活动。(2)对地下水的水温、水量及水质要进行长期监测,定期对水源井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以保证在开采情况下,水质水量的长期稳定性。(3)按照取水许可管理要求,建立齐全的有关资料档案,加强取水量、水质管理,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许可监督和管理。(4)为了维持取水设备、管道的正常运行,保证安全供水,防止管网渗漏,必须做好日常的管网养护管理工作,定期对管网进行一次的全面检查。 2.大气:项目吹瓶工序、喷码工序产生有机废气,臭氧发生器运行产生臭氧,产生量均很小,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逸散。 3.废水:(1)生产废水主要为反渗透排水及地面清洗废水,污染物主要为TSD、SS,厂区设一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绿化及道路清扫抑尘。项目验收监测应对沉淀池废水进行监测,确保达到标准后回用。(2)生活废水排入卫生厕所,定期清掏。 4.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拔盖机、罐装设备、水泵等的噪声,通过以下措施减少噪声污染:(1)基础减震,设隔声垫,主要产噪设备置于室内。(2)加强运行期机械维护和管理工作,减小相关机械因素产生的噪声。 5.固体废物:废包装 (略) 资源化利用,废活性炭、废滤膜、废石英砂均交由生产厂家更换并回收,滤渣清理收集后同生活垃圾一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厂区绿化,绿化面积540 m2。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5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1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杭锦旗政务服务局3楼1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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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锦旗达隆饮业塔然高勒包装饮用水项目 | (略) 杭锦旗塔然高勒乡乌定布拉格村格点盖四社 | (略) (略) | 内蒙古众成 (略) | 本项目采用地下水为原水,经过净化后生产桶装水,年取水量为0.92万m3。桶装水年生产规模为5000t,主要建设3条饮用水包装生产线,其中规格为18.9L、15L生产线一条,365mL生产线一条,7.5L生产线一条。项目取水井利用已有取水井,井深420m,配套建设原水储存罐、原料暂存间、化验室等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 | 一、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于2020年建成投产,故本环评针对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进行回顾性评价。 1.大气:施工期间通过科学施工、文明施工,并采取了施工现场架设 2.5~3 米围栏,封闭施工现场,定期洒水,对表土临时堆放场进行覆盖,裸露地面进行绿化等措施,使产生的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项目施工期废气未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也无施工废气污染或扰民投诉事件发生。 2.废水:(1)将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后回用于绿化或防尘,无废水排放;(2)施工营地依托已有的居住厂房,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已得到合理处置,由于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确保了各类施工废水得到了有效处理,故项目施工期未对区域地表水体造成明显影响。 3.噪声:(1)施工期间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优化施工机械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2)加强机械保养、设置施工围栏、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加强管理等。 4.固体废物:(1)废弃的建材、包装材料等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不能回收的统一收集,并及时运至政府指定的建渣堆放场进行处置;(2)施工期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施工期间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理,不存在遗留的环境问题。 5.生态环境影响:(1)表土单独存放,用于厂区及扰动区植被恢复;(2)对施工扰动区及时绿化。根据现场踏勘,周边生态环境无明显恶化,无裸露地表,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二、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 1.水资源保护措施:(1)距开采水源井100m范围内,禁止进行可能引起地下水水质与水量恶化的引水工程和经济活动。(2)对地下水的水温、水量及水质要进行长期监测,定期对水源井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以保证在开采情况下,水质水量的长期稳定性。(3)按照取水许可管理要求,建立齐全的有关资料档案,加强取水量、水质管理,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许可监督和管理。(4)为了维持取水设备、管道的正常运行,保证安全供水,防止管网渗漏,必须做好日常的管网养护管理工作,定期对管网进行一次的全面检查。 2.大气:项目吹瓶工序、喷码工序产生有机废气,臭氧发生器运行产生臭氧,产生量均很小,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逸散。 3.废水:(1)生产废水主要为反渗透排水及地面清洗废水,污染物主要为TSD、SS,厂区设一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绿化及道路清扫抑尘。项目验收监测应对沉淀池废水进行监测,确保达到标准后回用。(2)生活废水排入卫生厕所,定期清掏。 4.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拔盖机、罐装设备、水泵等的噪声,通过以下措施减少噪声污染:(1)基础减震,设隔声垫,主要产噪设备置于室内。(2)加强运行期机械维护和管理工作,减小相关机械因素产生的噪声。 5.固体废物:废包装 (略) 资源化利用,废活性炭、废滤膜、废石英砂均交由生产厂家更换并回收,滤渣清理收集后同生活垃圾一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厂区绿化,绿化面积540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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