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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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3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1500吨速冻食品加工项目 | 新安县五头镇 | 洛阳 (略) | (略) | 洛阳 (略) (略) 新安县五头镇神堂村,租赁新安县五头镇神堂村的厂房,拟建设年产1500吨速冻食品加工项目。主要采用:来料—分拣—清洗—切碎—配料—搅拌制馅—生产成型—速冻—包装—成品入库工艺。主要设备为:洗菜机、脱水机、切菜机、切肉机、拌馅机、真空上料机、真空和面机、饺子成型机、速冻隧道、包装机及配套环保设备等。该项目占地5700m2,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5万元。 | 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1、本项目职工食堂油烟经收集后,通过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油烟通过内置烟道楼顶高空排放(DA001),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排放标准;煎蛋间油烟经收集后,通过1套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油烟通过内置烟道楼顶高空排放(DA002);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型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构筑物应采用加盖密闭措施,定期投加除臭剂,厂区内空地绿化。产生的恶臭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和面间应采取密闭措施,设备保持真空密闭运行,和面粉尘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排放要求。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生产废水经格栅+隔油池预处理后,分别引入污水处理站,工艺为“pH 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絮凝沉淀池+二沉池+紫外消毒+清水池”, 污水经过处理后,排入新安县五头镇神堂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的排放标准。 3、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 |
2 | 年产1500吨速冻食品加工项目 | 新安县青要山镇 | (略) | 河南 (略) | (略) 年产40万吨高活性石灰节能技改项 (略) 新安县青要山镇山碧村,利用现有工程现有土地,不新增占地,拟利用现有工程石灰石破碎系统及生活生产设施,计划关停现有工程8台石灰竖窑,在剩余4台石灰竖窑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更换为4台新型石灰竖窑,更换后每台新型石灰竖窑产能为300t/d,技改完成后年产40万吨高活性石灰。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洛环委办【2023】24号)等的相关规定,施工工地必须落实“七个百分百”,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路面硬化,大风天气禁止作业;出入车辆清洗、道路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项目运营期:石灰窑炉窑废气经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脱硝设施+重力沉降+覆膜滤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后,经1根4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氨排放浓度均应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破碎站原石投料过程、破碎过程产生颗粒物经配备的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颚式破碎后筛分前转运过程产生颗粒物经配备的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颚式破碎后筛分、转运过程颗粒物经配备的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中转站反击破碎筛分过程、副产品筛分间筛分过程颗粒物经配备的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1号生产线卸灰、成品转运、装车过程,1号生产线石灰石投料及筛分过程,煤投料过程颗粒物经配备的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2号生产线卸灰、成品转运、装车过程,2号生产线石灰石投料及筛分过程,煤投料过程颗粒物收集后经配备的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应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餐厅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餐厅楼顶高空排放,排放浓 (略) 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运营期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应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石灰窑工业绩效分级指标”B级企业有关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以及施工废水,其中生活污水入化粪池,抽取后外运肥田;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脱硫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脱硫塔,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入化粪池,抽取后外运肥田。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作业机械,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和安排作业时间,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噪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脱硫沉淀池沉渣收集干化后外售;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干化后外运垫路;石灰石投料筛分过程产生的黏土收集后外运垫路;废尿素袋收集后外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5、该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6、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
关于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3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1500吨速冻食品加工项目 | 新安县五头镇 | 洛阳 (略) | (略) | 洛阳 (略) (略) 新安县五头镇神堂村,租赁新安县五头镇神堂村的厂房,拟建设年产1500吨速冻食品加工项目。主要采用:来料—分拣—清洗—切碎—配料—搅拌制馅—生产成型—速冻—包装—成品入库工艺。主要设备为:洗菜机、脱水机、切菜机、切肉机、拌馅机、真空上料机、真空和面机、饺子成型机、速冻隧道、包装机及配套环保设备等。该项目占地5700m2,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5万元。 | 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1、本项目职工食堂油烟经收集后,通过1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油烟通过内置烟道楼顶高空排放(DA001),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排放标准;煎蛋间油烟经收集后,通过1套复合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油烟通过内置烟道楼顶高空排放(DA002);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型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构筑物应采用加盖密闭措施,定期投加除臭剂,厂区内空地绿化。产生的恶臭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排放标准;和面间应采取密闭措施,设备保持真空密闭运行,和面粉尘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排放要求。 2、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生产废水经格栅+隔油池预处理后,分别引入污水处理站,工艺为“pH 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絮凝沉淀池+二沉池+紫外消毒+清水池”, 污水经过处理后,排入新安县五头镇神堂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的排放标准。 3、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 |
2 | 年产1500吨速冻食品加工项目 | 新安县青要山镇 | (略) | 河南 (略) | (略) 年产40万吨高活性石灰节能技改项 (略) 新安县青要山镇山碧村,利用现有工程现有土地,不新增占地,拟利用现有工程石灰石破碎系统及生活生产设施,计划关停现有工程8台石灰竖窑,在剩余4台石灰竖窑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更换为4台新型石灰竖窑,更换后每台新型石灰竖窑产能为300t/d,技改完成后年产40万吨高活性石灰。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洛环委办【2023】24号)等的相关规定,施工工地必须落实“七个百分百”,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路面硬化,大风天气禁止作业;出入车辆清洗、道路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项目运营期:石灰窑炉窑废气经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脱硝设施+重力沉降+覆膜滤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后,经1根4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氨排放浓度均应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破碎站原石投料过程、破碎过程产生颗粒物经配备的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颚式破碎后筛分前转运过程产生颗粒物经配备的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颚式破碎后筛分、转运过程颗粒物经配备的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中转站反击破碎筛分过程、副产品筛分间筛分过程颗粒物经配备的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1号生产线卸灰、成品转运、装车过程,1号生产线石灰石投料及筛分过程,煤投料过程颗粒物经配备的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2号生产线卸灰、成品转运、装车过程,2号生产线石灰石投料及筛分过程,煤投料过程颗粒物收集后经配备的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应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餐厅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餐厅楼顶高空排放,排放浓 (略) 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运营期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应满足《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石灰窑工业绩效分级指标”B级企业有关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以及施工废水,其中生活污水入化粪池,抽取后外运肥田;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脱硫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脱硫塔,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入化粪池,抽取后外运肥田。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作业机械,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和安排作业时间,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噪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脱硫沉淀池沉渣收集干化后外售;洗车平台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干化后外运垫路;石灰石投料筛分过程产生的黏土收集后外运垫路;废尿素袋收集后外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5、该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6、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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