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省道S11师宗至丘北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准予省道S11师宗至丘北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云南 (略) :
你单位于2023年6月20日向 (略) 道S11师宗至丘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代码:2019-*-54-0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6月21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略) 道S11师宗至丘北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 (略) (略) 道S11师宗至丘北高速公路工程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 (略) 水利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略) 水利厅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略) 道S11师宗至丘北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略) 道S11师宗至丘北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省道S11师宗至丘北高速公路工 (略) (略) 师宗县、文山州丘北县境内,起 (略) 师宗县彩云镇子午老寨南侧,与已建的曲靖至师宗高速公路搭接,止于文山州丘北县双龙营镇三角塘,顺接丘北至砚山高速。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主线全长91.237千米。
工程建设占地面积1118.9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05.71公顷,临时占地613.25公顷,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3859.66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1357.09万立方米,弃方量为2502.57万立方米,弃渣运至规划的60座弃渣场堆存。项目总工期为36个月,即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项目法人为云南 (略) 。
项目所在地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略)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的规定,确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规范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118.96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本项目建设预测水土流失总量为*.46吨,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总量*.74吨。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主要防治措施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时段、频次及监测点的布设。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建设单位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征收面积1118.96公顷,征收标准为0.7元/平方米)。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 (略) 水利厅报备。
(四)在项目开工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及时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建设期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十一、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二、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水务局、文山州水务局、师宗县水务局、丘北县水务局依法依规做好检查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十三、本项目涉及地下工程,建议你单位按照地下水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程建设对地下水产生的不利影响。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云南 (略) :
你单位于2023年6月20日向 (略) 道S11师宗至丘北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代码:2019-*-54-0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6月21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略) 道S11师宗至丘北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 (略) (略) 道S11师宗至丘北高速公路工程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 (略) 水利厅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略) 水利厅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略) 道S11师宗至丘北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略) 道S11师宗至丘北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省道S11师宗至丘北高速公路工 (略) (略) 师宗县、文山州丘北县境内,起 (略) 师宗县彩云镇子午老寨南侧,与已建的曲靖至师宗高速公路搭接,止于文山州丘北县双龙营镇三角塘,顺接丘北至砚山高速。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主线全长91.237千米。
工程建设占地面积1118.9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05.71公顷,临时占地613.25公顷,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3859.66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1357.09万立方米,弃方量为2502.57万立方米,弃渣运至规划的60座弃渣场堆存。项目总工期为36个月,即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项目法人为云南 (略) 。
项目所在地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略) 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的规定,确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规范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118.96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经预测,本项目建设预测水土流失总量为*.46吨,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总量*.74吨。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和总体布局,主要防治措施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时段、频次及监测点的布设。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方法和成果。建设单位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征收面积1118.96公顷,征收标准为0.7元/平方米)。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防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组织和进度安排。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间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 (略) 水利厅报备。
(四)在项目开工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及时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建设期的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审批。
十一、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二、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略) 水务局、文山州水务局、师宗县水务局、丘北县水务局依法依规做好检查指导,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十三、本项目涉及地下工程,建议你单位按照地下水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程建设对地下水产生的不利影响。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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