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梁堤头镇邬庄建新区项目1#、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曹县梁堤头镇邬庄建新区项目1#、2#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曹县梁堤头镇邬庄建新区项目1#、2#号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该
地 (略) (略) 曹县梁堤头苗李村。地块西侧为苗李村林地、地块东侧为
袁楼村水浇地、地块北侧为苗李村和袁楼村水浇地、地块南侧为苗李村和袁楼村
道路。目标地块共有两处,西侧地块一占地面积572平方米,合计0.86亩,地理
中心坐标为115.*,34.*;东侧地块二占地面积782平方米,合计1.17
亩,地理中心坐标为115.*,34.*;地块总占地面积1354平方米。依据
《曹县梁堤头镇谢邬庄村项目建新地块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图》,目标地
块后期规划为住宅用地。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36600-2018)》,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用
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以及《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83号))第五十条“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
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一)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
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二)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中
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因本地块后期规划作为住宅用地,因此需要依照国家
现行技术导则,对本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曹县梁堤头镇邬庄建新区项目1#、2#号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该
地 (略) (略) 曹县梁堤头苗李村。地块西侧为苗李村林地、地块东侧为
袁楼村水浇地、地块北侧为苗李村和袁楼村水浇地、地块南侧为苗李村和袁楼村
道路。目标地块共有两处,西侧地块一占地面积572平方米,合计0.86亩,地理
中心坐标为115.*,34.*;东侧地块二占地面积782平方米,合计1.17
亩,地理中心坐标为115.*,34.*;地块总占地面积1354平方米。依据
《曹县梁堤头镇谢邬庄村项目建新地块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图》,目标地
块后期规划为住宅用地。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36600-2018)》,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用
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以及《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第83号))第五十条“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
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一)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
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二)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中
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因本地块后期规划作为住宅用地,因此需要依照国家
现行技术导则,对本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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