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吉舜牧业有限公司生态循环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界首市吉舜牧业有限公司生态循环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界首市吉舜牧业有限公司生态循环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略) 生态循环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阶段性)
建设单位: (略) (略)
公示时间: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10月1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靳总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界首市吉舜牧业有限公司生态循环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略) 生态循环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阶段性)
建设单位: (略) (略)
公示时间: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10月11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靳总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