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射洪城中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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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遂宁射洪城中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遂环评函〔2023〕63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遂宁射洪城中110kV

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遂宁射洪城中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本工 (略) 境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本项目新建遂宁射洪城中110kV变电站,站 (略) 太和街道办王爷庙社区金谷路与滨江路交汇处西北角空地处;2.万林220kV变电站城中110kV间隔完善工程, (略) 射洪县万林乡牵牛山村(既有万林220kV变电站站内);3.张家口变电站更换110kV线路保护装置1套,位于既有张家口变电站站内;海棠变电站配置622Mb/s多光口光板1块、数据通信网光模块1块,位于既有海棠变电站站内;4.新建万林-张家口“π”入城中110kV线路工程包括架空线路及电缆线路,电缆线路位于“π”接段终端塔至城中变电站GIS室,“π”接段全 (略) 境内;增容改造既有110kV林张全线路导线。项目总投资6928万元,环保投资10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51%。

本项目为电网改造及建设工程,属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发改委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版》中第一类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涉及四川射洪涪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不涉及其他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 (略) 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建设项目。站址和线路路径获得线路路 (略) 自然资源局的同意,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该项目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跨越四川射洪涪江湿地自然保护区河段的导线架设以及工程施工要求,减轻对该河段产生的影响。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指定场地堆存,严禁随意倾倒。

(二)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以适当、稳妥、有效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 (略) 射洪生态环境局( (略) 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 (略) 射洪生态环境局( (略) 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遂环评函〔2023〕63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遂宁射洪城中110kV

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遂宁射洪城中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本工 (略) 境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本项目新建遂宁射洪城中110kV变电站,站 (略) 太和街道办王爷庙社区金谷路与滨江路交汇处西北角空地处;2.万林220kV变电站城中110kV间隔完善工程, (略) 射洪县万林乡牵牛山村(既有万林220kV变电站站内);3.张家口变电站更换110kV线路保护装置1套,位于既有张家口变电站站内;海棠变电站配置622Mb/s多光口光板1块、数据通信网光模块1块,位于既有海棠变电站站内;4.新建万林-张家口“π”入城中110kV线路工程包括架空线路及电缆线路,电缆线路位于“π”接段终端塔至城中变电站GIS室,“π”接段全 (略) 境内;增容改造既有110kV林张全线路导线。项目总投资6928万元,环保投资10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51%。

本项目为电网改造及建设工程,属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发改委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版》中第一类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涉及四川射洪涪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不涉及其他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 (略) 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建设项目。站址和线路路径获得线路路 (略) 自然资源局的同意,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该项目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严格落实报告表中跨越四川射洪涪江湿地自然保护区河段的导线架设以及工程施工要求,减轻对该河段产生的影响。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指定场地堆存,严禁随意倾倒。

(二)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以适当、稳妥、有效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竣工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 (略) 射洪生态环境局( (略) 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 (略) 射洪生态环境局( (略) 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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