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瑞之泰牧业有限公司规模化牧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内蒙古瑞之泰牧业有限公司规模化牧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 (略) 规模化牧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中智科创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 (略) 规模化牧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托克托县双河镇张四壕村,占地面积为*平方米。项目建设泌乳牛舍、特需牛舍、后备牛舍、犊牛岛、挤奶厅、待挤厅等,配套建设精料库、干草棚、青贮窖、固液分离车间、堆肥发酵车间、氧化塘、饲料拌合站、办公楼、宿舍楼、食堂、雨水收集池等,养殖规模为全群5000头,其中成母牛3000头、后备牛2000头。项目总投资为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1.25%。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固液分离、堆肥发酵等产臭单元进行封闭,对养殖区、粪污处理区产生的臭气采用喷洒除臭剂等措施进行除臭,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限值要求;堆肥发酵车间臭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饲料拌和过程进行密闭及加水搅拌,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牛舍粪尿、挤奶厅冲洗废水经固液分离处理后与青贮窖渗滤液、生活污水等一并进入独立分区的氧化塘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还田,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还田利用标准规范执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项目须配套足够面积的土地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否则不得投入运行;若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理粪污废水,建设单位须对拉运及处理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不得乱堆乱放以及遗撒,并保证有足够的消纳土地。
固液分离单元须配置保温措施,确保冬季持续稳定运行。氧化塘、固液分离区、医疗垃圾暂存间等区域做好防渗措施,氧化塘设置防渗漏检查及应急处置措施。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设施,液体粪污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采取密闭措施,做好安全防护,防止雨水倒灌。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完善监测制度。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牛舍粪污经干清粪处理后进行固液分离,粪渣经堆肥发酵并晾晒后回用于牛床垫料或还田利用;堆粪场须设置有效的防止粪水溢流设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废油脂由相应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按要求做好病死畜的无害化处理,病死牛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建设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4日
内蒙 (略) :
你公司《关于内蒙 (略) 规模化牧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中智科创 (略) 编制完成的《内蒙 (略) 规模化牧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托克托县双河镇张四壕村,占地面积为*平方米。项目建设泌乳牛舍、特需牛舍、后备牛舍、犊牛岛、挤奶厅、待挤厅等,配套建设精料库、干草棚、青贮窖、固液分离车间、堆肥发酵车间、氧化塘、饲料拌合站、办公楼、宿舍楼、食堂、雨水收集池等,养殖规模为全群5000头,其中成母牛3000头、后备牛2000头。项目总投资为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1.25%。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固液分离、堆肥发酵等产臭单元进行封闭,对养殖区、粪污处理区产生的臭气采用喷洒除臭剂等措施进行除臭,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限值要求;堆肥发酵车间臭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饲料拌和过程进行密闭及加水搅拌,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牛舍粪尿、挤奶厅冲洗废水经固液分离处理后与青贮窖渗滤液、生活污水等一并进入独立分区的氧化塘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还田,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还田利用标准规范执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2018)和《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2010)。项目须配套足够面积的土地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否则不得投入运行;若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理粪污废水,建设单位须对拉运及处理过程进行有效监督,不得乱堆乱放以及遗撒,并保证有足够的消纳土地。
固液分离单元须配置保温措施,确保冬季持续稳定运行。氧化塘、固液分离区、医疗垃圾暂存间等区域做好防渗措施,氧化塘设置防渗漏检查及应急处置措施。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设施,液体粪污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采取密闭措施,做好安全防护,防止雨水倒灌。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完善监测制度。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牛舍粪污经干清粪处理后进行固液分离,粪渣经堆肥发酵并晾晒后回用于牛床垫料或还田利用;堆粪场须设置有效的防止粪水溢流设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餐厨垃圾、废油脂由相应处理资质单位转运处置;按要求做好病死畜的无害化处理,病死牛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建设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4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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