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9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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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9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关于2023年9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包装材料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包装材料生产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肥西县桃花镇玉兰大道与城西湖路交口安徽 (略) 3#厂房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投资700万元于现有租赁3#厂房区内建设包装材料生产扩建项目,扩建项目不新增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4260m2,在现有项目厂区内新增高速印开机、模切机、粘箱机、钉箱机以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建成后可年新增包装箱2400万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将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影响,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影响是短暂的,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将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为新增高速印开机的印刷废气。为减少项目区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拟在新增高速印开机的上方设置矩形集气罩(四边配有皮帘)收集有机废气,和现有双色开槽印刷机的有机废气共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印刷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新增高速印开机的清洗废水和胶盒清洗废水依托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新增人员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派河。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在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再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纸屑边角料、废玉米淀粉胶桶、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废油墨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PS版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纸屑边角料、废玉米淀粉胶桶、不合格品集 (略) 回收再利用;废油墨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PS版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交由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无。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传真:

0551-*

通讯地址: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关于2023年9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包装材料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包装材料生产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肥西县桃花镇玉兰大道与城西湖路交口安徽 (略) 3#厂房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投资700万元于现有租赁3#厂房区内建设包装材料生产扩建项目,扩建项目不新增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4260m2,在现有项目厂区内新增高速印开机、模切机、粘箱机、钉箱机以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建成后可年新增包装箱2400万件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在建设期间,各项施工活动不可避免地将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影响,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影响是短暂的,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可以将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运营期:(1)大气环境: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为新增高速印开机的印刷废气。为减少项目区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拟在新增高速印开机的上方设置矩形集气罩(四边配有皮帘)收集有机废气,和现有双色开槽印刷机的有机废气共用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印刷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

(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新增高速印开机的清洗废水和胶盒清洗废水依托现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新增人员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其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相关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中的A标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出水排入派河。本项目废水排放对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本项目在优先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再经厂区建筑物的隔声、距离的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纸屑边角料、废玉米淀粉胶桶、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废油墨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PS版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纸屑边角料、废玉米淀粉胶桶、不合格品集 (略) 回收再利用;废油墨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PS版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交由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无。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肥西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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