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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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项目:NO.2019G02-A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建设单位:光线置业(扬州)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扬州 (略)
地理位置: (略) 江都区
说明: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的要求,光线置业(扬州)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日组织召开了NO.2019G02-A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由光线置业(扬州)有限公司闫跃峰担任项目验收组组长。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扬州 (略) 、设 (略) (略) 、监理单位江苏 (略) 、水土保持设施施 (略) (略)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扬州 (略) 及特邀专家,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监测单位关于水土保持监测情况的汇报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关于验收情况的汇报,以及监理、施工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和研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工程建设控制在批复的防治责任范围内,未发生扩大扰动。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制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总体合格。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显著,水土流失得到控制,水土保持设施功能正常、有效,各项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目标值,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有序,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管理及维护责任到位。因此,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符合验收合格的条件。

为了听取项目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在水保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请在公示时间(2023年9月2日~2023年9月29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特此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联系人及电话:闫跃峰*


,江苏, (略) ,江都区,扬州

项目:NO.2019G02-A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建设单位:光线置业(扬州)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扬州 (略)
地理位置: (略) 江都区
说明: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的要求,光线置业(扬州)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日组织召开了NO.2019G02-A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由光线置业(扬州)有限公司闫跃峰担任项目验收组组长。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扬州 (略) 、设 (略) (略) 、监理单位江苏 (略) 、水土保持设施施 (略) (略)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扬州 (略) 及特邀专家,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监测单位关于水土保持监测情况的汇报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单位关于验收情况的汇报,以及监理、施工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和研究,形成验收意见如下: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足额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工程建设控制在批复的防治责任范围内,未发生扩大扰动。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制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措施质量总体合格。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显著,水土流失得到控制,水土保持设施功能正常、有效,各项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目标值,工程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有序,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管理及维护责任到位。因此,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符合验收合格的条件。

为了听取项目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在水保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请在公示时间(2023年9月2日~2023年9月29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特此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我公司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联系人及电话:闫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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