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清水河支流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二期
黄河流域清水河支流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二期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黄河流域清水河支流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黄河流域清水河支流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二期)
地点: (略)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清水河流域(道纬乡-清水乡段)
建设单位: (略)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建设内容:本项目“黄河流域清水河支流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二期)”工程共设置4项工程措施:
①清水河流域道纬乡至清水乡区段生态恢复工程,生态恢复区共9个区域,生态恢复总面积约为90401m2。
②清水河流域道纬乡至清水乡区段河岸生物阻隔带建设工程,建设生物阻隔带2个区域,共建设河岸生物阻隔带面积为10105m2。
③清水河流域道纬乡至清水乡区段河岸生态湿地修复工程与排口整治,共修复河岸生态湿地12处,生态湿地修复总面积为91500m2;实施清水河流域道纬乡至清水乡区段生态湿地修复与排口整治,通过清淤疏浚、清除内源污染物、清理泉眼、连通水系、补建植物等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对清水河流域道纬乡至清水乡区段沿岸的河岸退化天然湿地进行修复和治理。整治沿岸排口共计55个。
④清水河流域道纬乡至清水乡区段清水河沿岸冲沟治理工程,共治理沿岸冲沟13条,总治理面积为30188m2。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编制单位:青海迪荣 (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黄河流域清水河支流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黄河流域清水河支流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二期)
地点: (略)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清水河流域(道纬乡-清水乡段)
建设单位: (略)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建设内容:本项目“黄河流域清水河支流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二期)”工程共设置4项工程措施:
①清水河流域道纬乡至清水乡区段生态恢复工程,生态恢复区共9个区域,生态恢复总面积约为90401m2。
②清水河流域道纬乡至清水乡区段河岸生物阻隔带建设工程,建设生物阻隔带2个区域,共建设河岸生物阻隔带面积为10105m2。
③清水河流域道纬乡至清水乡区段河岸生态湿地修复工程与排口整治,共修复河岸生态湿地12处,生态湿地修复总面积为91500m2;实施清水河流域道纬乡至清水乡区段生态湿地修复与排口整治,通过清淤疏浚、清除内源污染物、清理泉眼、连通水系、补建植物等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对清水河流域道纬乡至清水乡区段沿岸的河岸退化天然湿地进行修复和治理。整治沿岸排口共计55个。
④清水河流域道纬乡至清水乡区段清水河沿岸冲沟治理工程,共治理沿岸冲沟13条,总治理面积为30188m2。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编制单位:青海迪荣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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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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