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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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内蒙古伊泰 (略) *家渠煤矿充填开采项目

(略) 伊金霍洛旗

内蒙古伊泰 (略)

内蒙古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 (略) 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家渠煤矿井田范围内,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破碎筛分车间、地面充填站、输送系统、充填系统及配套的公用、辅助及环保工程等。本项目4-2充填开采区域主要为主水平4-2煤工业场地压煤区域、二盘区大巷煤柱及一、三盘区遗留边角煤区域;4-2煤连采连充开采煤炭22.5万吨/年,4-2煤充填开采区域服务年限为5.2年,5.2a服务年限内5-2煤正常综采工作面127.5万吨/年,全矿开采煤炭150万吨/年。

5-2煤架后充填开采区域主要为5116至5123工作面。4-2煤充填开采开采完毕后,5-2煤产生的煤矸石全部用于5-2煤架后充填,利用4-2煤的充填站破碎系统,并新建矸石输送系统,在5-2煤布设正常综采工作面和充填综采工作面,2个工作面交替开采(正常综采工作面生产2天,充填综采工作面生产1天,交替生产,周期3天),将5-2煤的洗选矸石充填于充填综采工作面,总生产能力150万吨/年,5-2煤按照150万吨/年组织生产剩余服务年限为14.6年,本次技改后全矿服务年限为15.4年。

本项目总投资25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17.65万元,占总投资的11.86%。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煤矸石堆存于全封闭筒仓内,水泥暂存于全封闭筒仓,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煤矸石破碎和筛分、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排放,均位于全封闭车间内,颗粒物可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4-2煤新增矿井涌水9.19立方米/天,依托现有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5-2煤充填开采不新增矿井涌水);膏体输送管路冲洗废水依托现有矿井水处理占进行处理;膏体凝固期泌水依托现有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3.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破碎粉筛车间、充填车间设置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防渗效果至少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本次不新增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按照《后评价报告书》中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筛分破碎及制浆工序至于全封闭车间内等。经报告书预测,各厂界的昼间、夜间噪声叠加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除尘灰作为制浆原料;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6.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加强地表沉陷的监测,根据沉陷影响程度分区整治,发现裂缝、沉陷及时进行充填、土地平整,对受影响的土地进行复垦恢复;对工业场地建筑物和设备进行监控,对出现问题的建筑物和设备采取修复、防渗修补、重建、设备修复安装等措施;在公路影响区设置警示牌、减速带等警示设施,并对塌陷的路面随时进行修补,保证公路安全正常通行,待路面沉降稳定后,按照公路原有的等级进行恢复;对输电线路进行定期巡视,对出现问题的输电线塔(杆)及时采取加固、牵引、调整等措施;开展生态监测及地标沉陷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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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内蒙古伊泰 (略) *家渠煤矿充填开采项目

(略) 伊金霍洛旗

内蒙古伊泰 (略)

内蒙古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 (略) 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家渠煤矿井田范围内,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破碎筛分车间、地面充填站、输送系统、充填系统及配套的公用、辅助及环保工程等。本项目4-2充填开采区域主要为主水平4-2煤工业场地压煤区域、二盘区大巷煤柱及一、三盘区遗留边角煤区域;4-2煤连采连充开采煤炭22.5万吨/年,4-2煤充填开采区域服务年限为5.2年,5.2a服务年限内5-2煤正常综采工作面127.5万吨/年,全矿开采煤炭150万吨/年。

5-2煤架后充填开采区域主要为5116至5123工作面。4-2煤充填开采开采完毕后,5-2煤产生的煤矸石全部用于5-2煤架后充填,利用4-2煤的充填站破碎系统,并新建矸石输送系统,在5-2煤布设正常综采工作面和充填综采工作面,2个工作面交替开采(正常综采工作面生产2天,充填综采工作面生产1天,交替生产,周期3天),将5-2煤的洗选矸石充填于充填综采工作面,总生产能力150万吨/年,5-2煤按照150万吨/年组织生产剩余服务年限为14.6年,本次技改后全矿服务年限为15.4年。

本项目总投资25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17.65万元,占总投资的11.86%。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煤矸石堆存于全封闭筒仓内,水泥暂存于全封闭筒仓,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煤矸石破碎和筛分、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排放,均位于全封闭车间内,颗粒物可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4-2煤新增矿井涌水9.19立方米/天,依托现有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5-2煤充填开采不新增矿井涌水);膏体输送管路冲洗废水依托现有矿井水处理占进行处理;膏体凝固期泌水依托现有矿井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3.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破碎粉筛车间、充填车间设置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防渗效果至少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本次不新增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跟踪监测计划,按照《后评价报告书》中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筛分破碎及制浆工序至于全封闭车间内等。经报告书预测,各厂界的昼间、夜间噪声叠加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限值。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除尘灰作为制浆原料;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6.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加强地表沉陷的监测,根据沉陷影响程度分区整治,发现裂缝、沉陷及时进行充填、土地平整,对受影响的土地进行复垦恢复;对工业场地建筑物和设备进行监控,对出现问题的建筑物和设备采取修复、防渗修补、重建、设备修复安装等措施;在公路影响区设置警示牌、减速带等警示设施,并对塌陷的路面随时进行修补,保证公路安全正常通行,待路面沉降稳定后,按照公路原有的等级进行恢复;对输电线路进行定期巡视,对出现问题的输电线塔(杆)及时采取加固、牵引、调整等措施;开展生态监测及地标沉陷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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