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土默特左旗病死畜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土默特左旗病死畜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众 (略) :
你公司《关于土默特左旗病死畜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中农康大 (略) 编制完成的《土默特左旗病死畜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新圪力圪太村,占地面积为11200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总设计年处理病死畜禽39600吨,主要建设生产厂房1座,内设4条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生产线以及冷库、原料车间、污水处理站、成品车间、储油罐等,配套建设综合办公楼、辅料库、锅炉房(内设1台4t/h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危废暂存间等。项目总投资27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9.95%。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无害化处理工段进行密闭,破碎、化制、烘干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引入“旋风降尘+冷凝器+负压站”进行预处理,之后与车间换气系统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一并引入“三级洗涤塔+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浓度限值;生物质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须针对锅炉烟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楼顶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高温化制蒸汽冷凝液、废气治理废水、软水制备排水、锅炉排水、生活污水等经管道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部分废水回用于车辆清洗、厂区绿化等,剩余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项目须做好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系统,避免污染地下水。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生物质锅炉灰渣及除尘灰外运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脱水处理后运至指定填埋场填埋处置;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化学试剂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4日
(略) 众 (略) :
你公司《关于土默特左旗病死畜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中农康大 (略) 编制完成的《土默特左旗病死畜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新圪力圪太村,占地面积为11200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总设计年处理病死畜禽39600吨,主要建设生产厂房1座,内设4条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生产线以及冷库、原料车间、污水处理站、成品车间、储油罐等,配套建设综合办公楼、辅料库、锅炉房(内设1台4t/h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危废暂存间等。项目总投资27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9.95%。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无害化处理工段进行密闭,破碎、化制、烘干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后引入“旋风降尘+冷凝器+负压站”进行预处理,之后与车间换气系统废气和污水处理站废气一并引入“三级洗涤塔+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浓度限值;生物质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须针对锅炉烟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限值要求后通过楼顶排气筒排放。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高温化制蒸汽冷凝液、废气治理废水、软水制备排水、锅炉排水、生活污水等经管道收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部分废水回用于车辆清洗、厂区绿化等,剩余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项目须做好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区域的防渗措施,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系统,避免污染地下水。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生物质锅炉灰渣及除尘灰外运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脱水处理后运至指定填埋场填埋处置;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化学试剂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 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左旗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4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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