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省委专班“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省委专班“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 (略)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略) 委专班“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渭秦岭委〔2019〕4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未完成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0〕31号)和《 (略)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 (略)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渭秦岭办函〔2020〕88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委专班“回头看”反馈的问题
(略) 在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尽管推出了“峪长制+警长制+网格化”的监管模式,对常态化管理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部分行业规划还不完善,出台的一些制度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于秦岭区域的农家乐规范化管理、渣坡治理、山体修复、废石弃渣治理等“五乱”问题整治工作,还缺乏系统性与可操作性的配套办法和标准。
二、整改目标
制定出台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林业、旅游和交通行业规划,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出台办法对秦岭区域的农家乐规范化管理;制定出台采石矿山生态破坏恢复治理指导意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保障修复工作科学开展。
三、整改措施
1.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待《 (略) 秦岭生态保护条例》修订出台后,抓紧制定《 (略) 秦岭生态水资源保护规划》《秦岭渭南段水土保持规划》《 (略)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林业专项规划》《 (略) 秦岭生态旅游发展规划》《秦岭渭南段交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行业规划,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结合秦岭区域农家乐(民宿)发展情况,突出人文生态环境的保护,出台《 (略) 秦岭地区农家乐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农家乐规范化管控。
3.待省上标准出台后,组织专家审查讨论, (略) 采石矿山生态破坏恢复治理指导意见(试行),明确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标准, (略) 治 (略) 政策一致性。
四、整改时限
2019年11月1日前完成阶段性任务,并长期坚持。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制定《 (略) 秦岭生态水资源保护规划》《秦岭渭南段水土保持规划》《 (略)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林业专项规划(2019-2024)》《 (略)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旅游专项规划》《秦岭渭南段交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行业规划,并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出台《 (略) 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加强农家乐长效化管理。
3.关于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19年9月30日制订印发了《 (略)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暨验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渭政办发〔2019〕101号),同年10月31日,我局组织相 (略) 自然资源系统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略) 矿山恢复治理工作科学开展。2020年初,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要求与验收办法》(陕自然资规〔2019〕5号)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遵照通知要求执行。
六、整改完成时间。2021年7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8日,共7天。
受理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0913-*
联系地址: (略) 民综合服务中心主楼6楼603室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1日
根据《 (略)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略) 委专班“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渭秦岭委〔2019〕4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未完成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0〕31号)和《 (略)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 (略)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渭秦岭办函〔2020〕88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委专班“回头看”反馈的问题
(略) 在秦岭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尽管推出了“峪长制+警长制+网格化”的监管模式,对常态化管理奠定了一定基础。但是,部分行业规划还不完善,出台的一些制度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于秦岭区域的农家乐规范化管理、渣坡治理、山体修复、废石弃渣治理等“五乱”问题整治工作,还缺乏系统性与可操作性的配套办法和标准。
二、整改目标
制定出台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林业、旅游和交通行业规划,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出台办法对秦岭区域的农家乐规范化管理;制定出台采石矿山生态破坏恢复治理指导意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保障修复工作科学开展。
三、整改措施
1.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待《 (略) 秦岭生态保护条例》修订出台后,抓紧制定《 (略) 秦岭生态水资源保护规划》《秦岭渭南段水土保持规划》《 (略)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林业专项规划》《 (略) 秦岭生态旅游发展规划》《秦岭渭南段交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行业规划,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结合秦岭区域农家乐(民宿)发展情况,突出人文生态环境的保护,出台《 (略) 秦岭地区农家乐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农家乐规范化管控。
3.待省上标准出台后,组织专家审查讨论, (略) 采石矿山生态破坏恢复治理指导意见(试行),明确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标准, (略) 治 (略) 政策一致性。
四、整改时限
2019年11月1日前完成阶段性任务,并长期坚持。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制定《 (略) 秦岭生态水资源保护规划》《秦岭渭南段水土保持规划》《 (略)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林业专项规划(2019-2024)》《 (略)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旅游专项规划》《秦岭渭南段交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行业规划,并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出台《 (略) 秦岭生态保护区农家乐管理办法》,加强农家乐长效化管理。
3.关于第3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2019年9月30日制订印发了《 (略)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暨验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渭政办发〔2019〕101号),同年10月31日,我局组织相 (略) 自然资源系统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略) 矿山恢复治理工作科学开展。2020年初,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要求与验收办法》(陕自然资规〔2019〕5号)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遵照通知要求执行。
六、整改完成时间。2021年7月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7月21日至2021年7月28日,共7天。
受理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监督电话:0913-*
联系地址: (略) 民综合服务中心主楼6楼603室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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