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绥中分局关于2023年9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绥中分局关于2023年9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2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29-*
传 真:0429-*
通讯地址: (略) (略) 绥中县滨河大道8号绥中县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
邮 编:*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绥中县沙河镇渤涛电瓶经销部废铅蓄电池回收暂存项目 | (略) (略) 绥中县沙河镇板桥村038号 | 绥中县沙河镇渤涛电瓶经销部 | 中创盛科(辽宁) (略)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项目内容包括:本项目租赁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废铅蓄电池贮存库(540m2)。对闲置厂房进行改造,设置破损电池暂存间(30m2)、危险废物暂存区(4m2)。本项目建成后,,废铅蓄电池回收规模为5008t/a,(完整废铅蓄电池回收规模为5000t/a,破损废铅蓄电池回收规模为8t/a)。废铅蓄电池贮存时间不超过60天。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废铅蓄电池破损后流出的电解液产生的硫酸雾。破损的废铅蓄电池在密闭车间内暂存,产生的硫酸雾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经“硫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出。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涉及的噪声主要为厂内废气处理中风机运转噪声。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设备置于车间内,安装减振基座,定期保养,厂房隔声处理。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拖把、废抹布、废劳保用品,破损铅蓄电池泄漏液,酸雾吸收塔废液,生活垃圾等。破损铅蓄电池泄漏液、酸雾吸收塔废液、废拖把、废抹布、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库房内设置导流沟、废液收集池等,收集电池意外破损而泄漏的电解液,避免电解液漫出仓库外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废液收集池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定期跟踪监测。 (七)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成运营后,要提高操作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防止或减少事故风险的发生。重视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及时发现设施存在的隐患。 (八)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在项目生产过程中,定期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风险排查治理。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无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2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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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绥中县沙河镇渤涛电瓶经销部废铅蓄电池回收暂存项目 | (略) (略) 绥中县沙河镇板桥村038号 | 绥中县沙河镇渤涛电瓶经销部 | 中创盛科(辽宁) (略)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项目内容包括:本项目租赁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废铅蓄电池贮存库(540m2)。对闲置厂房进行改造,设置破损电池暂存间(30m2)、危险废物暂存区(4m2)。本项目建成后,,废铅蓄电池回收规模为5008t/a,(完整废铅蓄电池回收规模为5000t/a,破损废铅蓄电池回收规模为8t/a)。废铅蓄电池贮存时间不超过60天。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废铅蓄电池破损后流出的电解液产生的硫酸雾。破损的废铅蓄电池在密闭车间内暂存,产生的硫酸雾废气经密闭车间负压收集后,经“硫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出。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涉及的噪声主要为厂内废气处理中风机运转噪声。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设备置于车间内,安装减振基座,定期保养,厂房隔声处理。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拖把、废抹布、废劳保用品,破损铅蓄电池泄漏液,酸雾吸收塔废液,生活垃圾等。破损铅蓄电池泄漏液、酸雾吸收塔废液、废拖把、废抹布、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区,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库房内设置导流沟、废液收集池等,收集电池意外破损而泄漏的电解液,避免电解液漫出仓库外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废液收集池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定期跟踪监测。 (七)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成运营后,要提高操作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防止或减少事故风险的发生。重视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监督,及时发现设施存在的隐患。 (八)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在项目生产过程中,定期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风险排查治理。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无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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