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宏鑫福利造纸厂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浏阳市宏鑫福利造纸厂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我 (略) 宏鑫福利造纸厂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宏鑫福利造纸厂锅炉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枨冲镇才常村 |
建设单位 | (略) 宏鑫福利造纸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融泽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枨冲镇才常村,项目已建成投产,本次属于补办环评手续,为响应国家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第三类 淘汰类(七)机械66、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且由于原有锅炉与产能设计不配套,企业淘汰原有4t/h燃煤锅炉,将原有一台4t/h燃煤锅炉改为一台12t/h生物质锅炉,锅炉改建后锅炉运行时间由原300天*24小时降低至运行时间为200天*24小时,产能规模不变,仍为年产14000t瓦楞纸。锅炉规格变化的原因是由于造纸设备的升级改造,导致单位时间内的产能增加,企业年生产时间由300天调整为200天,产能规模不变。原有 (略) 生产需求的原因,锅炉废气处理设施不变,于2022年11月购买一台12t/h生物质锅炉。2023年3月31日,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生物质锅炉已安装完成,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立即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浏)罚【2023】41号。企业于2023年6月28日缴纳处罚金。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水膜除尘废水、碱液喷淋废水循环使用,软水制备再生废水和排浓水作为清下水外排。 废气:本项目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氢氧化钠碱液喷淋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外排;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锅炉烟气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标准。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锅炉房设备等。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50米范围内居民点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锅炉灰渣收集后定期外售作为农肥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间,由厂家回收处理,脱硫废渣委托外运综合利用,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略) 处理。 |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3年9月8日
我 (略) 宏鑫福利造纸厂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宏鑫福利造纸厂锅炉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枨冲镇才常村 |
建设单位 | (略) 宏鑫福利造纸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融泽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枨冲镇才常村,项目已建成投产,本次属于补办环评手续,为响应国家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第三类 淘汰类(七)机械66、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且由于原有锅炉与产能设计不配套,企业淘汰原有4t/h燃煤锅炉,将原有一台4t/h燃煤锅炉改为一台12t/h生物质锅炉,锅炉改建后锅炉运行时间由原300天*24小时降低至运行时间为200天*24小时,产能规模不变,仍为年产14000t瓦楞纸。锅炉规格变化的原因是由于造纸设备的升级改造,导致单位时间内的产能增加,企业年生产时间由300天调整为200天,产能规模不变。原有 (略) 生产需求的原因,锅炉废气处理设施不变,于2022年11月购买一台12t/h生物质锅炉。2023年3月31日, (略) 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生物质锅炉已安装完成,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立即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长环(浏)罚【2023】41号。企业于2023年6月28日缴纳处罚金。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水膜除尘废水、碱液喷淋废水循环使用,软水制备再生废水和排浓水作为清下水外排。 废气:本项目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氢氧化钠碱液喷淋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40米高排气筒外排;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锅炉烟气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标准。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锅炉房设备等。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50米范围内居民点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锅炉灰渣收集后定期外售作为农肥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间,由厂家回收处理,脱硫废渣委托外运综合利用,废润滑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略) 处理。 |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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