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旗分局关于2023年9月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达茂旗分局关于2023年9月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9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达茂联合旗生态环境分局(*)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略) (略) 废旧滴灌带、农膜回收再利用以及其他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达茂旗石宝镇温都不令村 | (略) (略) | (略) 驰恒环保 (略) | 项目位于 (略) 达茂旗石宝镇温都不令村,总占地面积为33333.36m2。土地利用类型为农村宅基地。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加工车间、仓储库房、办公生活用房及循环水池等,并配套建设3条造粒生产线,12条滴灌带生产线,6条农膜生产线,2条水带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再生颗粒5000吨,年产滴灌带3000吨,年产农膜3000吨,年产水带1000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8万元,占总投资的3.28%。 | 1.废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确保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大气的管控,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清洗废水、冷却水、污泥滤出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并布设地下水监控井,确保不因本项目建设污染地下水环境。 3.噪声: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滤网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沉淀池污泥脱水后暂存在污泥暂存间,定期拉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9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
通讯地址:内蒙古 (略) 达茂联合旗生态环境分局(*)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略) (略) 废旧滴灌带、农膜回收再利用以及其他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达茂旗石宝镇温都不令村 | (略) (略) | (略) 驰恒环保 (略) | 项目位于 (略) 达茂旗石宝镇温都不令村,总占地面积为33333.36m2。土地利用类型为农村宅基地。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加工车间、仓储库房、办公生活用房及循环水池等,并配套建设3条造粒生产线,12条滴灌带生产线,6条农膜生产线,2条水带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再生颗粒5000吨,年产滴灌带3000吨,年产农膜3000吨,年产水带1000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8万元,占总投资的3.28%。 | 1.废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再经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确保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加强对无组织排放大气的管控,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清洗废水、冷却水、污泥滤出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并布设地下水监控井,确保不因本项目建设污染地下水环境。 3.噪声:各类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滤网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沉淀池污泥脱水后暂存在污泥暂存间,定期拉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