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及房租收缴工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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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及房租收缴工作的公示


昌黎县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已开始,请保障家庭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按期年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和对象

已纳入住房保障的一、二、三类家庭。

二、年审安排及房租收缴日期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年审、缴租时间

年审、缴租对象

年审、缴租地点

2023.9.11----9.14

吉祥尚府小区20、21、11号楼住户

吉祥尚府小区物业办公室

2023.9.18----9.21

惠民佳苑小区1、2、4号楼

惠民佳苑小区物业办公室

2023.9.25----10.10

惠民小区1--7号楼

惠民小区物业办公室

三、年审标准

第一类保障家庭:

1.申请人需具有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第二类保障家庭:

1.申请人需具有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

2.城镇低收入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第三类保障家庭:

1.具有城镇户籍的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辖区上年度收入标准2倍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4.外来务工人员需在申请地工作,持有申请地居住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四、年审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类家庭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证原件;

(3)民政部门已年审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异、丧偶及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需签署单身承诺书);

(5)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6)审核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缴纳2023年度房租。

二类家庭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异、丧偶及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需签署单身承诺书);

(4)审核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缴纳2023年度房租。

三类家庭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证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异、丧偶及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需签署单身承诺书);

(4)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达到法定退 (略) 城市区城镇户籍家庭需提供养老保险收入凭证;

(6)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昌黎县居住证、昌黎县劳动(聘用)合同、昌黎县社会保险缴交票据(满1年)原件及复印件;

(7)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8)审核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9)缴纳2023年度房租。

五、注意事项

1.截止于2023年10月31日未按期参加年度审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腾退房屋或停发租赁补贴。

2.本人及保障家庭成员名下住房面积超标、家庭收入、人口情况发生变化的请在年审期间及时递交相关材料进行变更。如保障家庭递交及填写的所有材料、数据存在隐瞒、虚报、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收回已取得的保障性住房或租赁补贴,并列入失信名单,五年内不得申购或租赁保障性住房。

3.有低保的住户去民政局审核低保本。

4.收款只支持微信扫码,不收取现金和支付宝。

咨询电话:*




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7日



昌黎县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已开始,请保障家庭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按期年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和对象

已纳入住房保障的一、二、三类家庭。

二、年审安排及房租收缴日期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年审、缴租时间

年审、缴租对象

年审、缴租地点

2023.9.11----9.14

吉祥尚府小区20、21、11号楼住户

吉祥尚府小区物业办公室

2023.9.18----9.21

惠民佳苑小区1、2、4号楼

惠民佳苑小区物业办公室

2023.9.25----10.10

惠民小区1--7号楼

惠民小区物业办公室

三、年审标准

第一类保障家庭:

1.申请人需具有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第二类保障家庭:

1.申请人需具有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

2.城镇低收入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第三类保障家庭:

1.具有城镇户籍的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辖区上年度收入标准2倍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4.外来务工人员需在申请地工作,持有申请地居住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四、年审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类家庭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证原件;

(3)民政部门已年审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异、丧偶及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需签署单身承诺书);

(5)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6)审核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缴纳2023年度房租。

二类家庭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异、丧偶及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需签署单身承诺书);

(4)审核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缴纳2023年度房租。

三类家庭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证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异、丧偶及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需签署单身承诺书);

(4)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达到法定退 (略) 城市区城镇户籍家庭需提供养老保险收入凭证;

(6)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昌黎县居住证、昌黎县劳动(聘用)合同、昌黎县社会保险缴交票据(满1年)原件及复印件;

(7)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8)审核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9)缴纳2023年度房租。

五、注意事项

1.截止于2023年10月31日未按期参加年度审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腾退房屋或停发租赁补贴。

2.本人及保障家庭成员名下住房面积超标、家庭收入、人口情况发生变化的请在年审期间及时递交相关材料进行变更。如保障家庭递交及填写的所有材料、数据存在隐瞒、虚报、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收回已取得的保障性住房或租赁补贴,并列入失信名单,五年内不得申购或租赁保障性住房。

3.有低保的住户去民政局审核低保本。

4.收款只支持微信扫码,不收取现金和支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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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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