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联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米集成墙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泾县联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平米集成墙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泾县 (略) 年产200万平米集成墙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9日—9月4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兼传真)
地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年产200万平米集成墙板加工项目
地点:泾县经济开发区云岭分园
建设单位:泾县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项目租赁钢结构生产厂房2700m2及办公楼1栋,购置新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万平米集成墙板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上料、切割、破碎、磨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挤出成型、覆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上料、切割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磨粉粉尘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引入DA001排气筒排放;挤出成型、覆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产生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厂房封闭、物料堆场地面硬化、厂区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确保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挤出成型产生的非*烷总烃及覆膜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中相应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的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车间外)特别排放限值。
2、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管排入云岭园区污水管网,经云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控制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
3、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和更新,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不合格品、布袋除尘收集粉尘、废胶水桶、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胶水桶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有关部门意见:该项目经县发改委发改审批〔2022〕1号备案(项目代码:2201-*-04-01-*)。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3年8月2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泾县 (略) 年产200万平米集成墙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9日—9月4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兼传真)
地址:泾县贺村东路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名称:年产200万平米集成墙板加工项目
地点:泾县经济开发区云岭分园
建设单位:泾县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为:项目租赁钢结构生产厂房2700m2及办公楼1栋,购置新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万平米集成墙板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上料、切割、破碎、磨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挤出成型、覆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上料、切割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磨粉粉尘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引入DA001排气筒排放;挤出成型、覆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产生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厂房封闭、物料堆场地面硬化、厂区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确保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挤出成型产生的非*烷总烃及覆膜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中相应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的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车间外)特别排放限值。
2、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接管排入云岭园区污水管网,经云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控制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
3、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厂房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维护和更新,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不合格品、布袋除尘收集粉尘、废胶水桶、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收集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胶水桶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有关部门意见:该项目经县发改委发改审批〔2022〕1号备案(项目代码:2201-*-04-01-*)。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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