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智邦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智邦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智邦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道滘镇南丫南阁东三路7号5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智邦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深蓝 (略)
项目概况 东莞智邦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略) (略) 道滘镇南丫南阁东三路7号5号楼101室,中心经纬度为:北纬22°58"24.791",东经113°39"2.24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销售:高分子材料制品、个人护理产品、日用品、硅胶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100m2,建筑面积1100m2,项目主要从事平衡车脚踏垫的加工生产,年产平衡车脚踏垫150万对/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碎料、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加强车间机械通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无组织部分加强车间管理呈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无组织厂区内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 至市政雨水管网。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 (略) 政污水管网。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以及距离衰减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包装 (略) 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略) 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度。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暂存点,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公示时间 2023-09-0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道滘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道滘镇花园大街1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项目未按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智邦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3〕7952号)审查意见修改到位,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智邦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道滘镇南丫南阁东三路7号5号楼1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智邦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深蓝 (略)
项目概况 东莞智邦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略) (略) 道滘镇南丫南阁东三路7号5号楼101室,中心经纬度为:北纬22°58"24.791",东经113°39"2.24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销售:高分子材料制品、个人护理产品、日用品、硅胶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100m2,建筑面积1100m2,项目主要从事平衡车脚踏垫的加工生产,年产平衡车脚踏垫150万对/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碎料、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加强车间机械通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无组织部分加强车间管理呈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无组织厂区内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实施雨污分流制,厂区内雨水经雨水收集管道收集后排 至市政雨水管网。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 (略) 政污水管网。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以及距离衰减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废包装 (略) 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略) 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管理要求度。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暂存点,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公示时间 2023-09-0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道滘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道滘镇花园大街1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项目未按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智邦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3〕7952号)审查意见修改到位,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