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越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年铝灰资源化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
关于兴越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万吨/年铝灰资源化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请予核准广西 (略) 3万吨/年铝灰资源化利用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涉铝企业的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处置规范化,防止二次污染, (略) 危险废物总量,提高危废污染防治以及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防范危废污染环境风险。同意建设广西 (略) 3万吨/年铝灰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207-*-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广西 (略) 。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果化镇那怕屯南侧C地块。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60亩,总建筑面积为13689平方米,主要内容为厂房、办公楼、食堂、宿舍等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拟采用回转窑加热法工艺,建设利用广西 (略) 年产40万吨再生铝合金项目产生的铝灰渣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生产高铝熟料生产线3条,购置先进回转窑、燃气加热系统、除尘器等设备,形成年处理3万吨铝灰铝渣规模。
五、项目总投资约4000万元。资金筹措由企业自筹解决。
六、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标准与规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技术规范(HJ298-201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51号),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项目的废水、废气排放、固废物储存场所等所产生的污染源要控制限值范围内;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优化设计、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八、项目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安全主体责任。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等相关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实施。
十、核准项目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关 (略) 果化镇那怕屯南侧C地块用地规划平面图的批复(平政函*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 (略) 3万吨/年铝灰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说明。
十一、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节能审查、环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等相关报批手续。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建设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者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业主每月底前登入广西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对屡次通知仍然不按照要求更新项目信息的项目业主,认定为失信行为并列入到实行名单。
抄送:自然资源局、生态局、水利局、政法委、工业区。
关联文件:
广西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请予核准广西 (略) 3万吨/年铝灰资源化利用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行政许可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涉铝企业的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处置规范化,防止二次污染, (略) 危险废物总量,提高危废污染防治以及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防范危废污染环境风险。同意建设广西 (略) 3万吨/年铝灰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207-*-04-01-*)。
二、项目建设单位:广西 (略) 。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果化镇那怕屯南侧C地块。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60亩,总建筑面积为13689平方米,主要内容为厂房、办公楼、食堂、宿舍等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拟采用回转窑加热法工艺,建设利用广西 (略) 年产40万吨再生铝合金项目产生的铝灰渣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生产高铝熟料生产线3条,购置先进回转窑、燃气加热系统、除尘器等设备,形成年处理3万吨铝灰铝渣规模。
五、项目总投资约4000万元。资金筹措由企业自筹解决。
六、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标准与规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技术规范(HJ298-2019)》、《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51号),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项目的废水、废气排放、固废物储存场所等所产生的污染源要控制限值范围内;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优化设计、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八、项目建设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安全主体责任。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等相关招标文件的规定组织实施。
十、核准项目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关 (略) 果化镇那怕屯南侧C地块用地规划平面图的批复(平政函*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 (略) 3万吨/年铝灰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说明。
十一、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节能审查、环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等相关报批手续。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建设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者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十四、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建设后,项目业主每月底前登入广西投资项目审批在线监管平台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直至项目竣工验收为止。对屡次通知仍然不按照要求更新项目信息的项目业主,认定为失信行为并列入到实行名单。
抄送:自然资源局、生态局、水利局、政法委、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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