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沥TOD西大元路南、义沙路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公示
横沥TOD西大元路南、义沙路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横沥TOD西)大元路南、义沙路西地块
占地面积:88622.803 m2
地理位置: (略) 南沙区横沥镇义沙村义沙路以西、三多涌以东
地块中心经纬度为:22.*°N,113.*°E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历史上作为义沙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田和水塘使用,不涉及工业生产;2017年地块开始清表以及平整,目前,地块已全部闲置处于待开发建设阶段。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1、A2、A4、A5和A6)、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1和B3)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中德环 (略)
调查缘由: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大部分区域为农用地,小部分区域为村庄和水塘。根据用地划拨办理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对地块进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7月。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 (略) 南沙区横沥镇义沙村义沙路以西、三多涌以东,占地面积88622.803 m2。地块历史 (略) 南沙区横沥镇义沙村集体用地,周边及地块内均为农田、水塘和村民居住用地。
2017年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同年开始对地块进行平整。目前,地块闲置处于待开发建设阶段。
地块南侧从近及远原为农田、三多南街、三多-义沙中轴涌、旧南北街、水塘和农田,目前除河涌外,其余区域已基本拆除平整,较远处建成横沥中路;地块东侧原为农田和水塘,目前已全部平整,由近及远开始开始了地下管廊的铺设、商住混合用地的建设、建成地铁18线;北侧原为农用地,目前部分区域平整后处于待开发建设阶段、部分开始进行湾区金融城的建设;西侧由近及远原为三多西街、水塘、三多涌、大元街和农田。目前该方向已拆除平整完成,平整后处于待开发建设阶段。
调查单位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与《 (略)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2020年12月10日)里提到的“7个否”对地块内外的环境进行识别,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收储前主要为农用地、水塘、河涌和村民住宅用地,收储后地块平整,地块周边部分区域开始开发建设;地块以及地块周边历史及现状不涉及工矿用途开发、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固废填埋等情况,地块周边有填土堆高道路,地块内边界处有堆高道路散落的少量填土, (略) 凤凰山经水路运输送来的山土,填土来源地周围区域均为居民区和山地,环境风险较低,因此地块外来土对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2023年7月14日调查单位在现场踏勘过程中采集了20个点位的表层土壤样品进行了现场快筛检测,检测项目包含铜、汞、铅、镍、砷、镉、总铬、锌和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为:表层土壤中除铅、砷和锌有检出外其余重金属污染物均未检出,其中铅的最大检出浓度为52 mg/kg、砷的最大检出浓度为26 mg/kg、锌的最大检出浓度为190mg/kg,均远低于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PID检测数据表明,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值范围为1.304~3.762 mg/kg,根据以往项目调查经验,该范围值属于正常值范围,不存在有机污染物污染的风险。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从污染环境角度考虑,调查地块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1、A2、A4、A5和A6)、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1和B3)进行开发建设。
三、初步调查结论
通过对(横沥TOD西)大元路南、义沙路西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发现,调查地块历史清楚,地块与相邻地块不涉及《 (略)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的通知》里的7种情况,现场快筛数据各指标含量较低,因此可得出结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不需要进入采样分析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上述报告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情形。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横沥TOD西)大元路南、义沙路西地块
占地面积:88622.803 m2
地理位置: (略) 南沙区横沥镇义沙村义沙路以西、三多涌以东
地块中心经纬度为:22.*°N,113.*°E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历史上作为义沙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田和水塘使用,不涉及工业生产;2017年地块开始清表以及平整,目前,地块已全部闲置处于待开发建设阶段。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1、A2、A4、A5和A6)、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1和B3)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中德环 (略)
调查缘由: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大部分区域为农用地,小部分区域为村庄和水塘。根据用地划拨办理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对地块进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3年7月。根据调查情况,调查地 (略) 南沙区横沥镇义沙村义沙路以西、三多涌以东,占地面积88622.803 m2。地块历史 (略) 南沙区横沥镇义沙村集体用地,周边及地块内均为农田、水塘和村民居住用地。
2017年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取得地块土地使用权,同年开始对地块进行平整。目前,地块闲置处于待开发建设阶段。
地块南侧从近及远原为农田、三多南街、三多-义沙中轴涌、旧南北街、水塘和农田,目前除河涌外,其余区域已基本拆除平整,较远处建成横沥中路;地块东侧原为农田和水塘,目前已全部平整,由近及远开始开始了地下管廊的铺设、商住混合用地的建设、建成地铁18线;北侧原为农用地,目前部分区域平整后处于待开发建设阶段、部分开始进行湾区金融城的建设;西侧由近及远原为三多西街、水塘、三多涌、大元街和农田。目前该方向已拆除平整完成,平整后处于待开发建设阶段。
调查单位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内容与《 (略)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2020年12月10日)里提到的“7个否”对地块内外的环境进行识别,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收储前主要为农用地、水塘、河涌和村民住宅用地,收储后地块平整,地块周边部分区域开始开发建设;地块以及地块周边历史及现状不涉及工矿用途开发、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固废填埋等情况,地块周边有填土堆高道路,地块内边界处有堆高道路散落的少量填土, (略) 凤凰山经水路运输送来的山土,填土来源地周围区域均为居民区和山地,环境风险较低,因此地块外来土对地块造成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2023年7月14日调查单位在现场踏勘过程中采集了20个点位的表层土壤样品进行了现场快筛检测,检测项目包含铜、汞、铅、镍、砷、镉、总铬、锌和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结果为:表层土壤中除铅、砷和锌有检出外其余重金属污染物均未检出,其中铅的最大检出浓度为52 mg/kg、砷的最大检出浓度为26 mg/kg、锌的最大检出浓度为190mg/kg,均远低于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PID检测数据表明,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值范围为1.304~3.762 mg/kg,根据以往项目调查经验,该范围值属于正常值范围,不存在有机污染物污染的风险。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从污染环境角度考虑,调查地块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1、A2、A4、A5和A6)、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1和B3)进行开发建设。
三、初步调查结论
通过对(横沥TOD西)大元路南、义沙路西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发现,调查地块历史清楚,地块与相邻地块不涉及《 (略)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的通知》里的7种情况,现场快筛数据各指标含量较低,因此可得出结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不需要进入采样分析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上述报告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情形。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