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关于济宁万彩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关于济宁万彩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3年9月8日,我局拟对济宁万 (略) “年产2.5万吨塑料制品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通讯地址:汶上县为民服 (略) 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窗口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5万吨塑料制品项目” | 汶上郭仓工业园区祥远机械西邻 | 济宁万 (略) | 济宁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13333.3m2。项目改造现有生产车间2座(建筑面积分别为3900m2、3300m2),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母粒10000吨、塑料改性料10000吨、塑料制品(塑料薄膜)2500吨、塑料制品(塑料注塑件)25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 废气:塑料母粒、塑料改性料生产过程中上料、混料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塑料制品生产过程中上料、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塑料母粒、塑料改性料生产过程中熔融、挤出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塑料制品生产过程中熔融、挤出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加大生产区、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的治理力度,并加强管理,文明操作。 2. 废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废水符合汶上县泉河污水处理厂接纳要求后,进入汶上县泉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3. 噪声: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主要噪声源采取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废油布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委托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3年9月8日,我局拟对济宁万 (略) “年产2.5万吨塑料制品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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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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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汶上县为民服 (略) 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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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5万吨塑料制品项目” | 汶上郭仓工业园区祥远机械西邻 | 济宁万 (略) | 济宁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13333.3m2。项目改造现有生产车间2座(建筑面积分别为3900m2、3300m2),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母粒10000吨、塑料改性料10000吨、塑料制品(塑料薄膜)2500吨、塑料制品(塑料注塑件)25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 废气:塑料母粒、塑料改性料生产过程中上料、混料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塑料制品生产过程中上料、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塑料母粒、塑料改性料生产过程中熔融、挤出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塑料制品生产过程中熔融、挤出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加大生产区、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的治理力度,并加强管理,文明操作。 2. 废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废水符合汶上县泉河污水处理厂接纳要求后,进入汶上县泉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3. 噪声: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主要噪声源采取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做好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废油布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委托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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