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水县白沙镇木口村乡村旅游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吉水县白沙镇木口村乡村旅游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发(基)〔2023〕428号
关于吉水县坝溪古村乡村振兴文旅产业建设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县醪桥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水县坝溪古村乡村振兴文旅产业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完善融合吉水县醪桥镇坝溪美食村、阳光沙滩景点布局,增强吉水文化旅游片区建设,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县坝溪古村乡村振兴文旅产业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水县醪桥镇坝溪村。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县醪桥镇坝溪村村民委员会,法人代表:江光湖。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建设*地和水上娱乐设施等综合文旅设施,配套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及餐饮区等配套用房,绿化道路景观、夜景灯光亮化等配套工程,总占地面积约为100亩。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00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七、本项目要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八、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下一步审批程序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下一步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3年9月4日
抄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县生态环境局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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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发(基)〔2023〕428号
关于吉水县坝溪古村乡村振兴文旅产业建设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县醪桥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水县坝溪古村乡村振兴文旅产业建设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完善融合吉水县醪桥镇坝溪美食村、阳光沙滩景点布局,增强吉水文化旅游片区建设,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县坝溪古村乡村振兴文旅产业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水县醪桥镇坝溪村。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县醪桥镇坝溪村村民委员会,法人代表:江光湖。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建设*地和水上娱乐设施等综合文旅设施,配套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及餐饮区等配套用房,绿化道路景观、夜景灯光亮化等配套工程,总占地面积约为100亩。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00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七、本项目要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八、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下一步审批程序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下一步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3年9月4日
抄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县生态环境局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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