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皓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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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皓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皓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塘厦镇上宝路32号5栋2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皓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塘厦镇上宝路32号5栋201室,项目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134m2,建筑面积1144m2,年加工生产扬声器配件250吨、纸筒1.29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投料、机加工、破碎工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注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 2023-09-0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皓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3〕8738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进一步校核报告表全文,避免出现内容错漏和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皓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塘厦镇上宝路32号5栋2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皓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czwtitl (略) (略) 塘厦镇上宝路32号5栋201室,项目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134m2,建筑面积1144m2,年加工生产扬声器配件250吨、纸筒1.29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注塑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投料、机加工、破碎工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注塑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 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 (略) 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 2023-09-0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皓轩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3〕8738号)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进一步校核报告表全文,避免出现内容错漏和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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