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河源市皓吉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声光电精密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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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河源市皓吉达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声光电精密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皓 (略) 声光电精密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8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联系电话:0762-*,传真:07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皓 (略) 声光电精密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皓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南边、兴业大道东边 GD-J01-03A地块 4#厂房 1-3 楼

环评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皓 (略) 声光电精密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南边、兴业大道东边GD-J01-03A地块4#厂房1-3楼。原项目于2022年12月14日取得了《 (略) 皓 (略) 声光电精密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高环审〔2022〕46号)。原项目还未开工建设,因重新选址发生重大变动,现重新报批,原环评批复文件(河高环审〔2022〕46号)作废。

该项目所在地块规划建设1栋1#办公楼、8栋标准厂房(2#~9#)、1栋10#宿舍楼,总占地面积66000m2,总建筑面积为*m2,其中4#厂房1-3楼作为本项目生产基地的生产场所,占地面积为5239m2,建筑面积为15717m2,该项目计划在取得政府出让该地块熟地的用地许可后,方才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18970.8万元,主要从事生产注塑精密结构件,设计年产注塑精密结构件70943.04万件。项目劳动定员1418人,均在厂内食宿,年工作283天,每天实行两班制,每班工作11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 (略) 政雨水管道;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两者较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涂布废气密闭收集后与粘合废气通过“干式过滤+沸石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达标后经专用烟道(DA002)排放。

项目VOCs、*苯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沸石吸附,废包装桶、废沸石、废机油和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有关要求;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 (略) 政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厂区内隔油隔渣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注塑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高空排放。

项目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件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2个工作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皓 (略) 声光电精密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3年8月30日、2023年8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高新区高新二路163号创业服务中心,邮编:*,联系电话:0762-*,传真:076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皓 (略) 声光电精密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皓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南边、兴业大道东边 GD-J01-03A地块 4#厂房 1-3 楼

环评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皓 (略) 声光电精密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南边、兴业大道东边GD-J01-03A地块4#厂房1-3楼。原项目于2022年12月14日取得了《 (略) 皓 (略) 声光电精密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河高环审〔2022〕46号)。原项目还未开工建设,因重新选址发生重大变动,现重新报批,原环评批复文件(河高环审〔2022〕46号)作废。

该项目所在地块规划建设1栋1#办公楼、8栋标准厂房(2#~9#)、1栋10#宿舍楼,总占地面积66000m2,总建筑面积为*m2,其中4#厂房1-3楼作为本项目生产基地的生产场所,占地面积为5239m2,建筑面积为15717m2,该项目计划在取得政府出让该地块熟地的用地许可后,方才开工建设。项目总投资18970.8万元,主要从事生产注塑精密结构件,设计年产注塑精密结构件70943.04万件。项目劳动定员1418人,均在厂内食宿,年工作283天,每天实行两班制,每班工作11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 (略) 政雨水管道;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两者较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区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涂布废气密闭收集后与粘合废气通过“干式过滤+沸石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达标后经专用烟道(DA002)排放。

项目VOCs、*苯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沸石吸附,废包装桶、废沸石、废机油和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有关要求;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 (略) 政雨水管道;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厂区内隔油隔渣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较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高新区大塘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注塑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米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引至高空排放。

项目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先选用低噪音的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件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落实施工期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受理公告在我委官方网站公示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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