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公示表惠州大亚湾鸿通工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信息公示表惠州大亚湾鸿通工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项目名称

惠州大 (略) 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龙山二路 61 号

建设单位

惠州大 (略)

环评单位

广东永*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4日

项目概况

惠州大 (略) 选址大亚湾西区龙山二路 61 号,拟在现有厂区建设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后全厂产品主要为PCBA组件2098.78万个/年、温度控制器1.2万台/年、温湿度监控仪4万台/年、温度监视器523万台/年、船用和*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产品1.95万台/年、家电产品与电子产品塑料零件2100吨/年、切纸机冲压五金件250万件/年、电池片1500万件/年、电源供应器组件3.9万台/年、打印机255.74万台/年、通讯产品51.78万台/年、LED照明产品797.55万个/年、喷雾器21.6万台/年、电子配件3000个/年、闪速存储器5.08万个/年、车载信息娱乐媒体辅助模块127.3万个/年、网络会议用喇叭1.35万个/年、铜合金3.08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 (略) 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生产废气的收集与治理措施。本项目喷码废气产生的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中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非*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焊接废气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要求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治污设施和车间的噪声防控工作。东、西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

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业务科室:规划环评科

联系电话:0752-*,0752-*


项目名称

惠州大 (略) 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龙山二路 61 号

建设单位

惠州大 (略)

环评单位

广东永*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4日

项目概况

惠州大 (略) 选址大亚湾西区龙山二路 61 号,拟在现有厂区建设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后全厂产品主要为PCBA组件2098.78万个/年、温度控制器1.2万台/年、温湿度监控仪4万台/年、温度监视器523万台/年、船用和*用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产品1.95万台/年、家电产品与电子产品塑料零件2100吨/年、切纸机冲压五金件250万件/年、电池片1500万件/年、电源供应器组件3.9万台/年、打印机255.74万台/年、通讯产品51.78万台/年、LED照明产品797.55万个/年、喷雾器21.6万台/年、电子配件3000个/年、闪速存储器5.08万个/年、车载信息娱乐媒体辅助模块127.3万个/年、网络会议用喇叭1.35万个/年、铜合金3.08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 (略) 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2.落实生产废气的收集与治理措施。本项目喷码废气产生的总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中第Ⅱ时段排放限值的要求,非*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焊接废气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要求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重点做好治污设施和车间的噪声防控工作。东、西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

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业务科室:规划环评科

联系电话:0752-*,0752-*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