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8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行政审批室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3年9月8日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行政审批室关于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 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 编:*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选煤厂储煤棚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乌兰哈达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三、环评机构:内蒙古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乌兰哈达村,该项目为对现有煤储棚进行扩建,同时新建1座办公区。项目总占地面积19549平方米,其中现有储煤棚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新增储煤棚面积10000平方米,新建办公区占地面积3663平方米。本次扩建工程不涉及煤炭分选,仅为储存,扩建后现有选煤厂的规模不变。总投资为21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尾气。施工现场对外围有影响的方向须设置围栏或围墙,装运土方时控制车内土方低于车厢挡板,以减少途中撒落。及时清扫施工现场抛洒的砂石、水泥等物料。砂石堆场、施工道路应定期洒水,有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合理安排工期,在较大风速时,停止施工。禁止使用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加强汽车及施工机械的日常维护,减少车辆低速、怠速行车。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粉尘、原煤储棚装卸和堆存粉尘。项目运营期须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标号柴油,运输车辆进出厂区须减速慢行并遮盖苫布,厂区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并定期清扫路面。储煤棚为全封闭式彩钢结构,储煤棚内顶部设置20个水雾喷头,并配备2台雾炮车进行洒水抑尘。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收集后,由内蒙古 (略) 拉运至准格尔召镇黄天棉图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和设备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2、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储煤棚降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噪声的影响主要在厂界内,对外环境影响比较小,属于可以接受水平。
2、本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垃圾应分类管理,可利用的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利用,不可利用的及时清运。施工现场应设垃圾回收箱,收集后的生活垃圾须及时送至环卫指定地点处理。
2、本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储煤棚扩建机械设备依托现有设备,故本项目不新增机械设备,不新增检修废物,现有工程产生的检修废物,分区暂存至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内蒙古忠信再生 (略) 拉运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储煤棚地面须全部水泥硬化,办公区铺设瓷砖,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划定禁火区域,禁绝一切火源;配置消防器材、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巡视和检查工作;应保证有减轻事故危害与确保现场人员有足够的抢救或撤离时间等方面的技术措施。
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蒙泰不 (略) 混凝土搅拌站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大路镇房子滩村,内蒙古蒙泰不 (略) 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内蒙古蒙泰不 (略)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博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在现有厂区空地内设1条生产线,配套安装上料系统1套、电子配料系统1套,传送系统1套、搅拌卸料系统1套、内设100t水泥仓1个、100t粉煤灰仓1个。新建400㎡原料库房,其他辅助设施依托现有设施。总投资为40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1.25%。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废气:
1.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空气产生污染主要来自施工车辆尾气、施工建筑材料装卸、运输时产生的粉尘、施工过程开挖弃土的堆砌过程造成扬尘等。施工过程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开挖、钻孔过程中,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设备,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运输车辆应将轮胎冲洗干净方可驶出施工场地;并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运输路线应避开繁华区、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区;现场堆放的砂石等易扬尘的建筑材料,应进行遮盖围蔽,减少风吹引起的扬尘;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设备应及时检修,严禁超标排放尾气。
采取以上抑尘措施后,可最大限度的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只要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好这些措施,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将会大大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由于在施工期对大气污染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结束,对大气环境这部分的污染也会随之消除。
2.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原料输送储存粉尘、物料搅拌粉尘。项目配备的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工艺符合符合《排污许可证由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HJ847-2017)表B水泥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废气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经处理后颗粒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
1.施工期污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来源于施工车辆设备的冲洗、砂石料的冲洗以及雨水冲刷等过程。施工期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是 SS、石油类,施工废水通过隔油隔渣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时要尽量做好各项排水、截水的设计,做好必要的防护坡及引水渠;在施工场地内应构筑相应容量的集水沉砂池和截、排水沟,以收集地表径流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施工废水,经过沉砂、除渣和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水泥、黄沙、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工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以免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污染周围环境;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施工机械在施工中燃料用油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有关施工现场水环境污染防治的其他措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执行;在施工单位文明施工,采取适当的措施降低施工废水。
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2.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即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128m3/a。生活污水中污染物主要为COD、BOD、SS、NH3-N、动植物油等。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设有200m3调节池一座,选用两套Q=20m3/h处理能力的一体化处理设备,均采用三级接触氧化+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后全部复用于选煤厂补充水不外排。
(三)噪声:
1.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噪声,其中各单体机械设备的声源声级一般均高于 75dB(A),最高设备声源可达 90dB(A)。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笛;施工单位应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等有效措施对施工噪声进行控制后,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行期噪声主要来源为水泵、搅拌机、输送机运行噪声,厂内运输车辆来往噪声,物料装卸噪声。通过对采用搅拌机基础减震、隔声,输送机、水泵基础减震,加强车辆管理、禁止鸣笛等措施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没有噪声敏感点,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固废:
1.施工期间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间主要的固体废物为施工过程产生的弃渣余泥等建筑垃圾。施工产生的建筑材料应集中堆放,按照2005年建设部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于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应集中送到回收站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不得随意堆放,应上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废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2.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平均每人每天产生量按0.5kg/人·d计,则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3kg/d,0.9t/a,依托现有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现有场地内设垃圾储存箱,矿内专人负责每天收集后,全部由协议单位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处置。
(五)地下水、土壤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依托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均已经做好底部硬化措施,可有效防治污水下渗到土壤和 地下水,不会影响到土壤及地下水;项目没有一般工业固体废和危险废物的产生,不会影响到土壤及地下水。综上所述,在各个环节得到良好控制的情况下,本项目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明显的影响。
(六)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占地性质的改变以及占地范围内地表植被清除、水土流失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项目施工在现有厂区空地内施工,施工完成后土方全部外运,地表进行绿化及硬化。本项目占地面积较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对生态影响将结束,项目的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9月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7-* 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内蒙古准格尔旗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 编:*
项目一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选煤厂储煤棚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乌兰哈达村
建设单位: (略) (略)
三、环评机构:内蒙古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乌兰哈达村,该项目为对现有煤储棚进行扩建,同时新建1座办公区。项目总占地面积19549平方米,其中现有储煤棚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新增储煤棚面积10000平方米,新建办公区占地面积3663平方米。本次扩建工程不涉及煤炭分选,仅为储存,扩建后现有选煤厂的规模不变。总投资为21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尾气。施工现场对外围有影响的方向须设置围栏或围墙,装运土方时控制车内土方低于车厢挡板,以减少途中撒落。及时清扫施工现场抛洒的砂石、水泥等物料。砂石堆场、施工道路应定期洒水,有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合理安排工期,在较大风速时,停止施工。禁止使用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加强汽车及施工机械的日常维护,减少车辆低速、怠速行车。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车辆运输粉尘、原煤储棚装卸和堆存粉尘。项目运营期须加强车辆管理,采用清洁能源或国六标号柴油,运输车辆进出厂区须减速慢行并遮盖苫布,厂区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并定期清扫路面。储煤棚为全封闭式彩钢结构,储煤棚内顶部设置20个水雾喷头,并配备2台雾炮车进行洒水抑尘。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收集后,由内蒙古 (略) 拉运至准格尔召镇黄天棉图污水处理厂处理。车辆和设备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2、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储煤棚降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噪声的影响主要在厂界内,对外环境影响比较小,属于可以接受水平。
2、本项目运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垃圾应分类管理,可利用的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利用,不可利用的及时清运。施工现场应设垃圾回收箱,收集后的生活垃圾须及时送至环卫指定地点处理。
2、本项目运营期无新增定员,无新增生活垃圾;储煤棚扩建机械设备依托现有设备,故本项目不新增机械设备,不新增检修废物,现有工程产生的检修废物,分区暂存至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内蒙古忠信再生 (略) 拉运处理。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储煤棚地面须全部水泥硬化,办公区铺设瓷砖,防渗层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划定禁火区域,禁绝一切火源;配置消防器材、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巡视和检查工作;应保证有减轻事故危害与确保现场人员有足够的抢救或撤离时间等方面的技术措施。
项目二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蒙泰不 (略) 混凝土搅拌站
二、建设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准格尔旗大路镇房子滩村,内蒙古蒙泰不 (略) 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内蒙古蒙泰不 (略)
四、环评机构:内蒙古博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在现有厂区空地内设1条生产线,配套安装上料系统1套、电子配料系统1套,传送系统1套、搅拌卸料系统1套、内设100t水泥仓1个、100t粉煤灰仓1个。新建400㎡原料库房,其他辅助设施依托现有设施。总投资为400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1.25%。
六、拟采取的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一)废气:
1.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空气产生污染主要来自施工车辆尾气、施工建筑材料装卸、运输时产生的粉尘、施工过程开挖弃土的堆砌过程造成扬尘等。施工过程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开挖、钻孔过程中,应洒水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设备,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运输车辆应将轮胎冲洗干净方可驶出施工场地;并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运输路线应避开繁华区、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区;现场堆放的砂石等易扬尘的建筑材料,应进行遮盖围蔽,减少风吹引起的扬尘;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设备应及时检修,严禁超标排放尾气。
采取以上抑尘措施后,可最大限度的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只要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好这些措施,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将会大大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由于在施工期对大气污染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结束,对大气环境这部分的污染也会随之消除。
2.运营期主要污染物为原料输送储存粉尘、物料搅拌粉尘。项目配备的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工艺符合符合《排污许可证由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HJ847-2017)表B水泥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废气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经处理后颗粒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
1.施工期污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来源于施工车辆设备的冲洗、砂石料的冲洗以及雨水冲刷等过程。施工期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是 SS、石油类,施工废水通过隔油隔渣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时要尽量做好各项排水、截水的设计,做好必要的防护坡及引水渠;在施工场地内应构筑相应容量的集水沉砂池和截、排水沟,以收集地表径流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施工废水,经过沉砂、除渣和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水泥、黄沙、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采取一定的防雨淋措施,及时清扫施工运输工程中抛洒的上述建筑材料,以免这些物质随雨水冲刷污染周围环境;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施工机械在施工中燃料用油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有关施工现场水环境污染防治的其他措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执行;在施工单位文明施工,采取适当的措施降低施工废水。
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2.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即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128m3/a。生活污水中污染物主要为COD、BOD、SS、NH3-N、动植物油等。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设有200m3调节池一座,选用两套Q=20m3/h处理能力的一体化处理设备,均采用三级接触氧化+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后全部复用于选煤厂补充水不外排。
(三)噪声:
1.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噪声,其中各单体机械设备的声源声级一般均高于 75dB(A),最高设备声源可达 90dB(A)。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笛;施工单位应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等有效措施对施工噪声进行控制后,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行期噪声主要来源为水泵、搅拌机、输送机运行噪声,厂内运输车辆来往噪声,物料装卸噪声。通过对采用搅拌机基础减震、隔声,输送机、水泵基础减震,加强车辆管理、禁止鸣笛等措施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周围50m范围内没有噪声敏感点,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四)固废:
1.施工期间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间主要的固体废物为施工过程产生的弃渣余泥等建筑垃圾。施工产生的建筑材料应集中堆放,按照2005年建设部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于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应集中送到回收站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不得随意堆放,应上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废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2.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平均每人每天产生量按0.5kg/人·d计,则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为3kg/d,0.9t/a,依托现有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现有场地内设垃圾储存箱,矿内专人负责每天收集后,全部由协议单位定期运往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处置。
(五)地下水、土壤影响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依托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均已经做好底部硬化措施,可有效防治污水下渗到土壤和 地下水,不会影响到土壤及地下水;项目没有一般工业固体废和危险废物的产生,不会影响到土壤及地下水。综上所述,在各个环节得到良好控制的情况下,本项目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明显的影响。
(六)生态环境影响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占地性质的改变以及占地范围内地表植被清除、水土流失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项目施工在现有厂区空地内施工,施工完成后土方全部外运,地表进行绿化及硬化。本项目占地面积较小,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对生态影响将结束,项目的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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