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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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9-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354-*

通讯地址: (略) 榆 (略) (略) 政务大厅(*)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1

邹城赛维左权县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10kV线路送出工程

(略) 左权县桐峪镇一带

左 (略)

山西德 (略)

新建架空线路长度9.5Km。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10kV单回架空线路长度9.5公里(采用钢芯铝绞线),全线共计使用铁塔27基;上武11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邹城赛维左权县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仅电磁辐射评价)

1、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恢复工作。本项目已建设完成,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环评要求做好施工期生态恢复工作。

2、严格落实电磁辐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升压站新增变压器合理布局,选用低电磁干扰的主变压器;架空输电线路满足电力设计规范要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加强电磁水平检测,确保运行过程中厂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规定。设立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确保运营安全。

3、输电线路避让居民区,对地不小于设计规范要求。

4、加强噪声防治工作。合理安排变压器位置,优化线圈绕制和压紧工艺,选用优质硅钢片,采取相应的减震和隔声措施,减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输电线路选用节能降噪金具,减少电晕现象的发生,降低运营期噪声影响;定期检修,保证设备运行良好。

5、废旧铅蓄电池、变压器检修废矿物油、事故油、废油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在站内危废暂存库安全暂存,最终送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安全处置。

6、健全巡检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

7、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植被恢复管理计划,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清理、地面植被恢复、复耕;对生态恢复区进行跟踪观测;定期巡查植被恢复情况,建立调查统计档案,及时对场地长势不良的植被进行补植;加强环保认识,杜绝滥捕、滥猎现象。

8、本项目已开工建设, (略) 生态环境局已出行政处罚决定是(市环罚〔2023〕8014号),建设单位已缴纳罚款。

9、本项目涉及山西龙泉国家森林公园, (略) 林业和草原局同意穿越的复函。

本项目已于2021年12月16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准的批复(晋中审批投核字〔2021〕1003号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9-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354-*

通讯地址: (略) 榆 (略) (略) 政务大厅(*)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1

邹城赛维左权县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10kV线路送出工程

(略) 左权县桐峪镇一带

左 (略)

山西德 (略)

新建架空线路长度9.5Km。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10kV单回架空线路长度9.5公里(采用钢芯铝绞线),全线共计使用铁塔27基;上武11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邹城赛维左权县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工程(仅电磁辐射评价)

1、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恢复工作。本项目已建设完成,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环评要求做好施工期生态恢复工作。

2、严格落实电磁辐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升压站新增变压器合理布局,选用低电磁干扰的主变压器;架空输电线路满足电力设计规范要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加强电磁水平检测,确保运行过程中厂界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表1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规定。设立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确保运营安全。

3、输电线路避让居民区,对地不小于设计规范要求。

4、加强噪声防治工作。合理安排变压器位置,优化线圈绕制和压紧工艺,选用优质硅钢片,采取相应的减震和隔声措施,减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输电线路选用节能降噪金具,减少电晕现象的发生,降低运营期噪声影响;定期检修,保证设备运行良好。

5、废旧铅蓄电池、变压器检修废矿物油、事故油、废油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在站内危废暂存库安全暂存,最终送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安全处置。

6、健全巡检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

7、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植被恢复管理计划,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清理、地面植被恢复、复耕;对生态恢复区进行跟踪观测;定期巡查植被恢复情况,建立调查统计档案,及时对场地长势不良的植被进行补植;加强环保认识,杜绝滥捕、滥猎现象。

8、本项目已开工建设, (略) 生态环境局已出行政处罚决定是(市环罚〔2023〕8014号),建设单位已缴纳罚款。

9、本项目涉及山西龙泉国家森林公园, (略) 林业和草原局同意穿越的复函。

本项目已于2021年12月16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准的批复(晋中审批投核字〔2021〕1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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