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公示
不动产权继承转移登记公示
经初步审查,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 (略) 天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天全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0835-*
序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昭萍、高杰、高琬茹 | 高明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城厢镇东城街42号 | 建筑面积:44.87㎡;土地分摊面积:12.1㎡ | 营业用房/商业 | 李昭萍、高杰、高琬茹继承高明全50%产权 |
天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8日
经初步审查,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 (略) 天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天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天全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0835-*
序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昭萍、高杰、高琬茹 | 高明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城厢镇东城街42号 | 建筑面积:44.87㎡;土地分摊面积:12.1㎡ | 营业用房/商业 | 李昭萍、高杰、高琬茹继承高明全50%产权 |
天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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