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利未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强度汽车紧固件等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浙江利未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强度汽车紧固件等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浙江 (略)
年产5万吨高强度汽车紧固件等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8月28日,浙江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江 (略) 设备购置技改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 (略) 成立于2015年12月,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地址位于平阳县滨海新区万洋国际工业城F-09-1地块13车间一至五层(平阳县滨海新区阳屿路9号万洋众创城13号楼101室、201室、301室、401室、501室),占地面积为598.96m2,建筑面积2994.8m2。
企业于2016年12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浙江 (略) 设备购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1月9日通过原平阳县环保局备案(备案编号:*)。
目前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注塑机未配置齐全,本次为设备购置技改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分期配置的设备于2022年10月调试完成并投入生产。企业职工人数为30人,生产实行一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厂区内不设食宿。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分期建设的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企业已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登记编号:*MA2855M33U001W。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目前实际总投资9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56。
(三)验收范围
浙江 (略) 设备购置技改项目已建部分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与企业提供的材料表明:
①较环评注塑机减少2台;
②工程设计规模:年产100万台汽车玻璃升降器电机;实际建设规模:年产60万台汽车玻璃升降器电机,本次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③注塑废气集气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与环评中“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措施,保证车间的空气质量”不同;金属粉尘集气后通过湿式除尘一体机处理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与环评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或其它高效除尘方式)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不同;
④依据《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未涉及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其它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至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注塑废气、金属粉尘和点焊废气。
注塑废气集气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金属粉尘集气后通过湿式除尘一体机处理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点焊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三)噪声
本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和生活垃圾。
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放达标情况
(略) 生态环境局 《关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23〕31号,2023年6月6日)要求,生活污水不做监测。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注塑废气集气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金属粉尘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浙江 (略) 东北侧(1号点)、东南侧(2号点)、西南侧(3号点)、西北侧(4号点)设置4个厂界噪声测点。厂界各测点噪声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现场检测时,所有测点均无明显声源。昼间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测点昼间监测结果均达标。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及审批文件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浙江 (略) 设备购置技改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4、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规范固废及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建立规范的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浙江 (略)
2023年8月28日
浙江 (略)
年产5万吨高强度汽车紧固件等系列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分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23年8月28日,浙江 (略) 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浙江 (略) 设备购置技改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等文件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浙江 (略) 成立于2015年12月,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地址位于平阳县滨海新区万洋国际工业城F-09-1地块13车间一至五层(平阳县滨海新区阳屿路9号万洋众创城13号楼101室、201室、301室、401室、501室),占地面积为598.96m2,建筑面积2994.8m2。
企业于2016年12月委托浙江 (略) 编制完成《浙江 (略) 设备购置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1月9日通过原平阳县环保局备案(备案编号:*)。
目前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注塑机未配置齐全,本次为设备购置技改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于2017年10月开工,分期配置的设备于2022年10月调试完成并投入生产。企业职工人数为30人,生产实行一班8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工作日为300天,厂区内不设食宿。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目前分期建设的主体工程工况稳定,配套环保治理设施基本上达到设计要求,基本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企业已进行排污申报登记,登记编号:*MA2855M33U001W。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目前实际总投资9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56。
(三)验收范围
浙江 (略) 设备购置技改项目已建部分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与企业提供的材料表明:
①较环评注塑机减少2台;
②工程设计规模:年产100万台汽车玻璃升降器电机;实际建设规模:年产60万台汽车玻璃升降器电机,本次为项目(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③注塑废气集气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与环评中“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措施,保证车间的空气质量”不同;金属粉尘集气后通过湿式除尘一体机处理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与环评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或其它高效除尘方式)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不同;
④依据《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未涉及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其它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至平阳县东海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注塑废气、金属粉尘和点焊废气。
注塑废气集气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金属粉尘集气后通过湿式除尘一体机处理后引至25米高排气筒排放,点焊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三)噪声
本项目设备运行产生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妥当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和生活垃圾。
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放达标情况
(略) 生态环境局 《关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的通知》(温环发〔2023〕31号,2023年6月6日)要求,生活污水不做监测。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注塑废气集气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金属粉尘净化后排气筒的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于浙江 (略) 东北侧(1号点)、东南侧(2号点)、西南侧(3号点)、西北侧(4号点)设置4个厂界噪声测点。厂界各测点噪声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现场检测时,所有测点均无明显声源。昼间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测点昼间监测结果均达标。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均已妥善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均符合环评及审批文件中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浙江 (略) 设备购置技改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分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强化高噪声设备的隔声减振设施及管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
4、进一步加强各种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规范固废及危险固废暂存场所,建立规范的台账记录,确保固废处置符合规范要求。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验收组成员签名:
浙江 (略)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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