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9月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绿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9月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绿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绿键 (略) 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绿键 (略) 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洛阳大道576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绿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洛阳镇洛阳大道576号, (略) 闲置厂房,全厂职工1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8小时,投产运营后全厂年回收废塑料8000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由罐车运输至惠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目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苯*烯)。
熔融挤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干式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净化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15m 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监控点: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固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一般固废为废包装袋、分拣废料、废滤网;危险废物为活性炭、废过滤棉;活性炭、废过滤棉按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暂存、管理,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仓库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绿键 (略) 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绿键 (略) 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洛阳大道576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绿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洛阳镇洛阳大道576号, (略) 闲置厂房,全厂职工1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8小时,投产运营后全厂年回收废塑料8000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由罐车运输至惠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目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出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臭气浓度、苯*烯)。
熔融挤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干式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净化装置(TA001)处理后,由1根15m 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监控点: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固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一般固废为废包装袋、分拣废料、废滤网;危险废物为活性炭、废过滤棉;活性炭、废过滤棉按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暂存、管理,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仓库建设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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