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兰市民强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沥青拌合站及水稳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舒兰市民强公路养护有限责任公司沥青拌合站及水稳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 (略) 分局
(略) 民强 (略) 沥青拌合站及水稳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8日我 (略) 民强 (略) 沥青拌合站及水稳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4楼E20(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沥青拌合站及水稳站建设项目 | (略) 兴山村 | (略) 溪河镇 (略) | (略) (略) | 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15000立方米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套,年产10000立方米水稳料生产线一套,1台2吨/小时导热油炉,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 | (一)该公司在 2021 年疫情期间新建沥青及水稳料搅拌站一座,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鉴于该公司一直未生产,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补办环评手续,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出具《 (略) 民强 (略) 沥青拌合站及水稳站建设项目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烘干系统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放筒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导热油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经高25米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值要求;拌合废气沥青烟和苯并[a]芘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净化后的气体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矿粉筒仓废气经自仓带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水泥筒仓经顶部自带配套安装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确保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堆场采用苫布覆盖,做好地面硬化,确保堆场高度不高于4米;采取投料口密闭、洒水抑尘、罐车运输矿粉等有效无组织废气防控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并[a]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还田处理;设备清洗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沉淀池,上清液回用于搅拌工序;水稳料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初期雨水通过排水沟排入厂区内现有沉淀池,经沉淀后用于回用搅拌工序。厂区做好雨污分流,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简单污染防治区(办公室地面、装置区、堆料区等)、一般污染防治区(沉淀池、危废暂存间、导热油炉区、柴油储罐区、沥青储罐区等)的地面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热风炉灰渣暂存于锅炉房内,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机油及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对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有效防渗处理,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七)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因各种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
(略) 生态 (略) 分局
(略) 民强 (略) 沥青拌合站及水稳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8日我 (略) 民强 (略) 沥青拌合站及水稳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4楼E20(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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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沥青拌合站及水稳站建设项目 | (略) 兴山村 | (略) 溪河镇 (略) | (略) (略) | 建设内容为新建年产15000立方米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套,年产10000立方米水稳料生产线一套,1台2吨/小时导热油炉,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 | (一)该公司在 2021 年疫情期间新建沥青及水稳料搅拌站一座,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鉴于该公司一直未生产,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补办环评手续,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出具《 (略) 民强 (略) 沥青拌合站及水稳站建设项目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说明》。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烘干系统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放筒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导热油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经高25米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值要求;拌合废气沥青烟和苯并[a]芘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净化后的气体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矿粉筒仓废气经自仓带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水泥筒仓经顶部自带配套安装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确保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堆场采用苫布覆盖,做好地面硬化,确保堆场高度不高于4米;采取投料口密闭、洒水抑尘、罐车运输矿粉等有效无组织废气防控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并[a]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还田处理;设备清洗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沉淀池,上清液回用于搅拌工序;水稳料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初期雨水通过排水沟排入厂区内现有沉淀池,经沉淀后用于回用搅拌工序。厂区做好雨污分流,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简单污染防治区(办公室地面、装置区、堆料区等)、一般污染防治区(沉淀池、危废暂存间、导热油炉区、柴油储罐区、沥青储罐区等)的地面防渗措施,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热风炉灰渣暂存于锅炉房内,定期外售;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机油及含油抹布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对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有效防渗处理,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七)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因各种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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