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兰市溪河镇幸福家园供热站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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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舒兰市溪河镇幸福家园供热站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 (略) 分局

关于舒兰市溪河镇幸福家园供热站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8日我 (略) 溪河镇幸福家园供热站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4楼E20(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溪河镇幸福家园供热站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略) 溪河镇幸福家园小区内

(略) 溪河镇 (略)

吉林东北煤炭 (略)

项目内容及规模为新建1台2蒸吨/小时生物质锅炉,将现有1根20米高烟囱加高至30米,供热面积为7464.2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万元。

(一)该项目现有锅炉房1间,1台2蒸吨/小时燃煤锅炉,配套安装了除尘器和1根20米高排气筒。企业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鉴于能够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2023年8月23日我局综合执法大队出具了不予行政处罚的说明。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烟气采取旋风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不低于30m高烟囱排放。采取加盖苫布、袋装收集等有效无组织废气防控措施,确保厂界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污水用于浇渣、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妥善贮存锅炉灰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外售用于堆肥;废布袋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生物质炉渣和除尘灰应使用袋装收集,避免散存,运输过程中应用使用苫布等设施进行遮盖,避免扬尘;锅炉房和生物质炉渣储存间地面必须进行水泥硬化处理,并做好防渗、防漏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七)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因各种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略) 生态 (略) 分局

关于舒兰市溪河镇幸福家园供热站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8日我 (略) 溪河镇幸福家园供热站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民服务中心4楼E20(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溪河镇幸福家园供热站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略) 溪河镇幸福家园小区内

(略) 溪河镇 (略)

吉林东北煤炭 (略)

项目内容及规模为新建1台2蒸吨/小时生物质锅炉,将现有1根20米高烟囱加高至30米,供热面积为7464.2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万元。

(一)该项目现有锅炉房1间,1台2蒸吨/小时燃煤锅炉,配套安装了除尘器和1根20米高排气筒。企业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鉴于能够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2023年8月23日我局综合执法大队出具了不予行政处罚的说明。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烟气采取旋风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经不低于30m高烟囱排放。采取加盖苫布、袋装收集等有效无组织废气防控措施,确保厂界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污水用于浇渣、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妥善贮存锅炉灰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外售用于堆肥;废布袋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生物质炉渣和除尘灰应使用袋装收集,避免散存,运输过程中应用使用苫布等设施进行遮盖,避免扬尘;锅炉房和生物质炉渣储存间地面必须进行水泥硬化处理,并做好防渗、防漏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七)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因各种事故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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