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
一、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江苏旭 (略) 年产20万立方米钢筋陶粒混凝土轻质隔墙条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3〕99号 | 2023.9.4 |
2 | 关于南京驰力智能 (略)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3〕100号 | 2023.9.5 |
3 | 关于企达工业(南京)有限公司衡器部件(应变计)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3〕101号 | 2023.9.5 |
4 | 关于 (略) 线束注塑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3〕102号 | 2023.9.7 |
5 | 关于南京江原安迪科正 (略) 无菌瓶及试剂盒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3〕103号 | 2023.9.7 |
6 | 关于南京际华三五 (略) 环保滤材生产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3〕104号 | 2023.9.7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25-*(政务大厅)/*(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室 联系人: (略) 江宁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
一、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江苏旭 (略) 年产20万立方米钢筋陶粒混凝土轻质隔墙条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3〕99号 | 2023.9.4 |
2 | 关于南京驰力智能 (略)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3〕100号 | 2023.9.5 |
3 | 关于企达工业(南京)有限公司衡器部件(应变计)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3〕101号 | 2023.9.5 |
4 | 关于 (略) 线束注塑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3〕102号 | 2023.9.7 |
5 | 关于南京江原安迪科正 (略) 无菌瓶及试剂盒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3〕103号 | 2023.9.7 |
6 | 关于南京际华三五 (略) 环保滤材生产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江)建〔2023〕104号 | 202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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