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核准的批复
关于东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核准的批复
池发改审批〔2023〕301号
东至县发展改革委:
《关于核准东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的请示》(东发改〔2023〕25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经济效益,尽快实现东至县生活垃圾电厂并网发电,根据《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年-2030年)》和有关规定,同意东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核准。
项目代码:2308-*-04-01-*
二、项目法人:东至 (略) 。
三、建设地点:东至县香隅镇。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建设系统一次、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配置、系统通信、系统调度自动化等,其中,系统一次包括新建1座10kV开闭所,进站电缆长度300m、架空线路700m,扩建1个10kV出线间隔;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配置包括在10kV线路两侧配置双端光纤电流差动保护,二次增设联切10kV垃圾电厂回路接线,在垃圾电厂侧和莲湖变侧各装设失步解列及频率电压紧急控制装置;系统通信包括安装1根总长约1.6km的光缆及配套设备;系统调度自动化包括在站内监控系统中配置与调度远动通信装置,设置单表计量关口点与单表校核点,新增两套调度数据网接入设备。
五、项目总投资396万元,所需资金全由项目法人自有资金解决。
六、本项目支持性文件:《不动产权证书》(皖〔2023〕东至县不动产权第*号)、东至县委政法委《关于东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号:*)、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10kV输出线路路径方案初步意见的复函》(东自然资规函〔2023〕217号)、东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东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10kW输出线路路径的复函》等。
七、项目单位应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选用不低于二级能效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规定进行招标。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出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接文后,请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环境影响、安全生产、水土保持、林地征占用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
池发改审批〔2023〕301号
东至县发展改革委:
《关于核准东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的请示》(东发改〔2023〕25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经济效益,尽快实现东至县生活垃圾电厂并网发电,根据《 (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年-2030年)》和有关规定,同意东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核准。
项目代码:2308-*-04-01-*
二、项目法人:东至 (略) 。
三、建设地点:东至县香隅镇。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主要建设系统一次、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配置、系统通信、系统调度自动化等,其中,系统一次包括新建1座10kV开闭所,进站电缆长度300m、架空线路700m,扩建1个10kV出线间隔;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配置包括在10kV线路两侧配置双端光纤电流差动保护,二次增设联切10kV垃圾电厂回路接线,在垃圾电厂侧和莲湖变侧各装设失步解列及频率电压紧急控制装置;系统通信包括安装1根总长约1.6km的光缆及配套设备;系统调度自动化包括在站内监控系统中配置与调度远动通信装置,设置单表计量关口点与单表校核点,新增两套调度数据网接入设备。
五、项目总投资396万元,所需资金全由项目法人自有资金解决。
六、本项目支持性文件:《不动产权证书》(皖〔2023〕东至县不动产权第*号)、东至县委政法委《关于东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号:*)、东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10kV输出线路路径方案初步意见的复函》(东自然资规函〔2023〕217号)、东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东至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10kW输出线路路径的复函》等。
七、项目单位应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选用不低于二级能效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规定进行招标。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出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接文后,请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环境影响、安全生产、水土保持、林地征占用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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