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徐州凯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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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徐州凯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为了解公众对原徐州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意见及建议,将《原徐州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众参与公示内容进行公告,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地块调查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调查地块基本信息

调查地 (略) (略) 邳州碾庄镇,调查地块占地约4251.71m2(6.3776亩)。

未来规划用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M)和道路用地(S),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地块结论

(1)土壤中检测指标共检出35项,分别为:pH、铜、镍、六价铬、砷、汞、铅、镉、锑、铍、钴、钒、石油烃(C10-C40)、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氯*烷、锌、锰、钼、苊烯、菲、荧蒽、芘、苯并[g,h,i]苝、硒、铊、氨氮、氟化物、硫化物、氰化物、*醛。2,6-二氯酚,其余项目均未检出。铜、镍、六价铬、砷、汞、铅、镉、锑、铍、钴、钒、氰化物、石油烃(C10-C40)、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氯*烷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锰、钼、硒、苊烯、菲、荧蒽、芘、苯并[g,h,i]苝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铊、氨氮、氟化物、*醛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检测指标中共检出17项,分别为:pH、砷、铝、锰、铍、钒、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硫酸盐、锌、铜、钴、镍、钼、*醛、石油烃(C10-C40)。其余项目均未检出。pH、砷、铝、锰、铍、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硫酸盐、锌、铜、钴、镍、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限值;*醛检出浓度未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附录A中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钒、石油烃(C10-C40)未超出《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W7-W8点位)地下水样品氨氮均检出,检出范围2.09-4.03mg/L,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限值,超标的原因为:调查地块地下水受到地表水、降水补给、农业灌溉(施氮肥等)影响较大,2023年5月第二次进场前,调查地块所在区域有降雨,且该地块西面是菜园地,氮肥的使用,以及农业的灌溉,对地下水中的氨氮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使得地下水中氨氮含量偏高。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已铺设自来水管网, (略) 政自来水管网供应,地下水指标中氨氮等一般化学指标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地下水超筛选值的指标氨氮不属于地块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同时氨氮不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毒理指标,且本项目地块地下水不涉及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故地下水氨氮浓度较高不会对地块未来利用造成影响,所以不作为关注污染物进行后续风险评估。

综上,土壤环境质量符合规划用地要求,满足二类用地需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三、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或者到调查地块所在地,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意见。

特此公告!

,徐州

为了解公众对原徐州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意见及建议,将《原徐州 (略)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众参与公示内容进行公告,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地块调查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调查地块基本信息

调查地 (略) (略) 邳州碾庄镇,调查地块占地约4251.71m2(6.3776亩)。

未来规划用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M)和道路用地(S),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

二、调查地块结论

(1)土壤中检测指标共检出35项,分别为:pH、铜、镍、六价铬、砷、汞、铅、镉、锑、铍、钴、钒、石油烃(C10-C40)、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氯*烷、锌、锰、钼、苊烯、菲、荧蒽、芘、苯并[g,h,i]苝、硒、铊、氨氮、氟化物、硫化物、氰化物、*醛。2,6-二氯酚,其余项目均未检出。铜、镍、六价铬、砷、汞、铅、镉、锑、铍、钴、钒、氰化物、石油烃(C10-C40)、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氯*烷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锰、钼、硒、苊烯、菲、荧蒽、芘、苯并[g,h,i]苝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铊、氨氮、氟化物、*醛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检测指标中共检出17项,分别为:pH、砷、铝、锰、铍、钒、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硫酸盐、锌、铜、钴、镍、钼、*醛、石油烃(C10-C40)。其余项目均未检出。pH、砷、铝、锰、铍、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氟化物、硫酸盐、锌、铜、钴、镍、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水限值;*醛检出浓度未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附录A中生活饮用水水质参考指标及限值;钒、石油烃(C10-C40)未超出《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W7-W8点位)地下水样品氨氮均检出,检出范围2.09-4.03mg/L,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限值,超标的原因为:调查地块地下水受到地表水、降水补给、农业灌溉(施氮肥等)影响较大,2023年5月第二次进场前,调查地块所在区域有降雨,且该地块西面是菜园地,氮肥的使用,以及农业的灌溉,对地下水中的氨氮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使得地下水中氨氮含量偏高。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已铺设自来水管网, (略) 政自来水管网供应,地下水指标中氨氮等一般化学指标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地下水超筛选值的指标氨氮不属于地块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同时氨氮不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毒理指标,且本项目地块地下水不涉及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故地下水氨氮浓度较高不会对地块未来利用造成影响,所以不作为关注污染物进行后续风险评估。

综上,土壤环境质量符合规划用地要求,满足二类用地需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三、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或者到调查地块所在地,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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