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肆玖汇东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东莞肆玖汇东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肆玖汇东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清溪北环路301号1栋103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略) (略) 清溪镇清溪北环路301号1栋103室。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9000m2。项目主要从事标签纸的加工生产,年产标签纸2400万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搅拌、上胶、烘干工序产生的T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总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到的总VOCs企业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厂区内总VOCs厂界浓度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经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9-0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肆玖汇东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清溪镇清溪北环路301号1栋103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略) (略) 清溪镇清溪北环路301号1栋103室。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9000m2。项目主要从事标签纸的加工生产,年产标签纸2400万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项目搅拌、上胶、烘干工序产生的T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总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到的总VOCs企业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厂区内总VOCs厂界浓度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经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9-0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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