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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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

0993-*(八师生态环境局业务一科)

传 真:0993-*

通讯地址: (略) 党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番茄熟了 (略) 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总场(北泉镇)2小区2栋1号

(略) 番茄熟了 (略)

新疆 (略)

本项目拟将厂区现有的2台20t/h和1台15t/h燃煤热水锅炉拆除及锅炉房拆除,新建一座锅炉房,安装1台35t/h燃气锅炉。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的3.83%。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通过采取设置围挡、现场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物料篷布遮盖等措施可大大降低扬尘的影响。

2.废水

施工期间主要的水污染源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水中主要污染物包括BOD5、CODcr、SS等。依托厂区内原 (略) 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施工期间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划使用各类机械等措施。

4.固体废物

拆除的燃煤锅炉及环保设施外售给锅炉生产企业,另外,建筑施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建筑材料、废渣、砖瓦等,同时施工人员也将产生一定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主要为就餐后的废饭盒和办公区的少量日常办公垃圾,施工期间能及时收集、清理和转运,要求其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分别收集后转移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玛河建筑垃圾场填埋场进行处理。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锅炉采用的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烧机为低氮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处理后锅炉废气排放源强较小,通过一座距地面12m高的烟囱排放,项目烟囱排放口内径为0.5m,并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SO2、NOX和颗粒物的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燃气锅炉”(SO2:50mg/m3、颗粒物:20mg/m3)以及《关于开展自治区 2022 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锅炉NOX:50mg/m3

2.废水

本次改建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燃气蒸汽锅炉,天然气使用量为*m3/a;故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废水量为4776.15t/a(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由于锅炉排水及软化废水属于清净排水,经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石 (略)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通过采取建筑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来降低其影响,利用距离衰减以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次改建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锅炉燃烧使用天然气,故生产过程中也无固废产生。项目运营期燃气锅炉及低氮热风炉维修保养均由设备厂家维修。运营期间无固体废物产生。

2

中化学东 (略) 四氢呋喃侧线残液综合利用项目

(略) 北工业区中化学东 (略) 厂区内

中化学东 (略)

新疆化 (略) (略)

在中化学东 (略) 厂区内四氢呋喃回收单位处进行改造,新增侧线残液汽化系统。包括四氢呋喃残液蒸发器1台、1台气体缓冲罐、管线及管件(液体、气体和热媒管道)和相应的仪表、电气及配件等。总投资90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本项目属于环保项目,所用投资均为环保投资。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通过采取设置围挡、现场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物料篷布遮盖等措施可大大降低扬尘的影响。

2.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送总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不排入外环境,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施工期间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划使用各类机械等措施。

4.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中可利用部分由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回收,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用于回填或绿化,必须外运的弃土以及建筑废料及时清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

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建成运营后,主要废气产生由热媒炉燃烧所致,除此之外不产生其他废气。

本项目废气依托厂区现有热媒炉燃烧处理,本项目废气的掺烧会减少热煤炉天然气的消耗量,由于本项目废气不含硫,所以热媒炉燃烧本项目废气无二氧化硫产生,热媒炉原天然气用量2140m3/h,而本项目替代天然气用量5000m3一年,所以热媒炉燃烧本项目废气产生的氮氧化物、颗粒物的量远小于替换部分天然气燃烧对应污染物的排放量。因此本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热媒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本项目热媒炉依托原有的3台热媒炉,(2用1备)。热媒炉的燃料主要为天然气,其次还有来自本项目全部汽化的四氢呋喃侧线残液,侧线残液中污染物均为可燃物,燃烧效果较好,根据《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五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非*烷总烃的去除效率是≥97%的,所以本项目非*烷总烃和四氢呋喃的去除效率以最低97%来计算。类比蓝山屯河现有类似装置的生产监测数据,废气中基本检测不到有机污染物。

由于四氢呋喃侧线残液全部汽化进入热媒炉代替一部分天然气燃烧供热,所以本项目热媒炉除原有的烟气污染物排放之外,不新增其他污染物排放。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991-2018)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中的物料衡算法,本项目热媒炉燃烧去除效率为97%,本项目待处理四氢呋喃侧线残液共300吨,其主要组成为H2O:约为40%,3-*烯-1-醇:25~30%,THF:约为15%,正*醇:8~10%,2,3-二氢呋喃2~7%,2-*基四氢呋喃2~8%,除40%的水之外,剩下的60%为非*烷总烃。所以待处理四氢呋喃侧线残液含量为300*15%=45吨,非*烷总烃含量为300*60%=180吨。经过97%的去除效率之后,四氢呋喃侧线残液和非*烷总烃的排放量分别为1.35吨、5.4吨。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实施后热媒炉燃烧烟气中THF、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16.5mg/m3、17.3mg/m3、77.6mg/m3、37.33mg/m3、55.85mg/m3,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6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100mg/m3、THF50mg/m3、NMHC60mg/m3)要求。

本项目在热媒炉烟囱上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项目为颗粒物的浓度、二氧化硫(SO2)浓度、氮氧化合物(NOx)浓度、非*烷总烃(NMHC)浓度、氧气(O2)含量、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流速等,并上传当地环保管理部门,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

本项目也不新增定员,不产生生活污水,可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通过采取建筑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来降低其影响,利用距离衰减以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标准要求。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依托厂内四氢呋喃回收单元,运营期间不产生多余固废。

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9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

0993-*(八师生态环境局业务一科)

传 真:0993-*

通讯地址: (略) 党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略) 番茄熟了 (略) 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总场(北泉镇)2小区2栋1号

(略) 番茄熟了 (略)

新疆 (略)

本项目拟将厂区现有的2台20t/h和1台15t/h燃煤热水锅炉拆除及锅炉房拆除,新建一座锅炉房,安装1台35t/h燃气锅炉。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的3.83%。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通过采取设置围挡、现场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物料篷布遮盖等措施可大大降低扬尘的影响。

2.废水

施工期间主要的水污染源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水中主要污染物包括BOD5、CODcr、SS等。依托厂区内原 (略) 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施工期间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划使用各类机械等措施。

4.固体废物

拆除的燃煤锅炉及环保设施外售给锅炉生产企业,另外,建筑施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建筑材料、废渣、砖瓦等,同时施工人员也将产生一定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主要为就餐后的废饭盒和办公区的少量日常办公垃圾,施工期间能及时收集、清理和转运,要求其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分别收集后转移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及玛河建筑垃圾场填埋场进行处理。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锅炉采用的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烧机为低氮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处理后锅炉废气排放源强较小,通过一座距地面12m高的烟囱排放,项目烟囱排放口内径为0.5m,并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SO2、NOX和颗粒物的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燃气锅炉”(SO2:50mg/m3、颗粒物:20mg/m3)以及《关于开展自治区 2022 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中锅炉NOX:50mg/m3

2.废水

本次改建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燃气蒸汽锅炉,天然气使用量为*m3/a;故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废水量为4776.15t/a(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由于锅炉排水及软化废水属于清净排水,经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石 (略)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通过采取建筑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来降低其影响,利用距离衰减以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要求。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次改建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锅炉燃烧使用天然气,故生产过程中也无固废产生。项目运营期燃气锅炉及低氮热风炉维修保养均由设备厂家维修。运营期间无固体废物产生。

2

中化学东 (略) 四氢呋喃侧线残液综合利用项目

(略) 北工业区中化学东 (略) 厂区内

中化学东 (略)

新疆化 (略) (略)

在中化学东 (略) 厂区内四氢呋喃回收单位处进行改造,新增侧线残液汽化系统。包括四氢呋喃残液蒸发器1台、1台气体缓冲罐、管线及管件(液体、气体和热媒管道)和相应的仪表、电气及配件等。总投资90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本项目属于环保项目,所用投资均为环保投资。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通过采取设置围挡、现场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物料篷布遮盖等措施可大大降低扬尘的影响。

2.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送总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不排入外环境,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施工期间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划使用各类机械等措施。

4.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中可利用部分由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回收,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用于回填或绿化,必须外运的弃土以及建筑废料及时清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

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建成运营后,主要废气产生由热媒炉燃烧所致,除此之外不产生其他废气。

本项目废气依托厂区现有热媒炉燃烧处理,本项目废气的掺烧会减少热煤炉天然气的消耗量,由于本项目废气不含硫,所以热媒炉燃烧本项目废气无二氧化硫产生,热媒炉原天然气用量2140m3/h,而本项目替代天然气用量5000m3一年,所以热媒炉燃烧本项目废气产生的氮氧化物、颗粒物的量远小于替换部分天然气燃烧对应污染物的排放量。因此本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热媒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本项目热媒炉依托原有的3台热媒炉,(2用1备)。热媒炉的燃料主要为天然气,其次还有来自本项目全部汽化的四氢呋喃侧线残液,侧线残液中污染物均为可燃物,燃烧效果较好,根据《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五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非*烷总烃的去除效率是≥97%的,所以本项目非*烷总烃和四氢呋喃的去除效率以最低97%来计算。类比蓝山屯河现有类似装置的生产监测数据,废气中基本检测不到有机污染物。

由于四氢呋喃侧线残液全部汽化进入热媒炉代替一部分天然气燃烧供热,所以本项目热媒炉除原有的烟气污染物排放之外,不新增其他污染物排放。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991-2018)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中的物料衡算法,本项目热媒炉燃烧去除效率为97%,本项目待处理四氢呋喃侧线残液共300吨,其主要组成为H2O:约为40%,3-*烯-1-醇:25~30%,THF:约为15%,正*醇:8~10%,2,3-二氢呋喃2~7%,2-*基四氢呋喃2~8%,除40%的水之外,剩下的60%为非*烷总烃。所以待处理四氢呋喃侧线残液含量为300*15%=45吨,非*烷总烃含量为300*60%=180吨。经过97%的去除效率之后,四氢呋喃侧线残液和非*烷总烃的排放量分别为1.35吨、5.4吨。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实施后热媒炉燃烧烟气中THF、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16.5mg/m3、17.3mg/m3、77.6mg/m3、37.33mg/m3、55.85mg/m3,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6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即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100mg/m3、THF50mg/m3、NMHC60mg/m3)要求。

本项目在热媒炉烟囱上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监测项目为颗粒物的浓度、二氧化硫(SO2)浓度、氮氧化合物(NOx)浓度、非*烷总烃(NMHC)浓度、氧气(O2)含量、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流速等,并上传当地环保管理部门,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

本项目也不新增定员,不产生生活污水,可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通过采取建筑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来降低其影响,利用距离衰减以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运行后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标准要求。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依托厂内四氢呋喃回收单元,运营期间不产生多余固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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