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医疗保障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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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医疗保障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公示

伊金霍洛旗医疗保障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公示

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法[2018]47号)要求,经我局认真梳理编制形成了《伊金霍洛旗医疗保障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现将清单公示如下:


伊金霍洛旗医疗保障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及保留依据

开具单位

备注

1

死亡信息证明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因死亡支取)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部门规章】《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部门规章】《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

2

意外伤害认定证明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规范性文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号)第二项第二条、第五条

公安机关、 (略) 、 (略)

3

出生医学证明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国医办发(2021)36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4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将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21号)

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


伊金霍洛旗医疗保障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公示

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法[2018]47号)要求,经我局认真梳理编制形成了《伊金霍洛旗医疗保障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现将清单公示如下:


伊金霍洛旗医疗保障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及保留依据

开具单位

备注

1

死亡信息证明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因死亡支取)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十四条
【部门规章】《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七条
【部门规章】《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卫生健康部门

2

意外伤害认定证明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规范性文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国医保电(2018)14号)第二项第二条、第五条

公安机关、 (略) 、 (略)

3

出生医学证明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国医办发(2021)36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贯彻落实<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4号)
【规范性文件】《关于将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21号)

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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