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8日区行政审批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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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8日区行政审批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4日。

联系电话:0515-* 传真:0515-*,E-MAIL:*@*q.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情况表  

建设单位  

江苏盐 (略)

项目名称  

年产20000吨光伏焊带项目

建设地点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江路36号、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68号

环评单位 

(略)

项目建设概况

江苏盐 (略) 拟投资30000万元,租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68号内生产厂房(国能新产业孵化中心5号楼)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江路36号(即盐 (略) )内1#厂房北半侧、3#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能有20000吨光伏焊带生产能力。乌江路36号厂区年产互联1700t、汇流条200t;漓江路68号厂区年产互联条15300t、汇流条1800t、黑色焊带1000t。

项目代码:2304-*-89-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乌江路36号厂区

(1)废气:拉丝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量较小,因此在车间内做无组织排放;热浸锡、涂锡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烟尘经集气罩收集,经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入盐城 (略) 集中处理;冷水槽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声环境: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加强建筑物隔声措施和管理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拉丝油、除油废毛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由企业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拉丝油包装桶、废助焊剂包装桶、废分子筛由原厂家回收;收集尘、锡渣、废布袋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处理;不合格品厂内回用。项目固体废物可以做到零外排放,不影响外环境。

(5)土壤及地下水:厂区做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防控措施。

二、漓江路68号厂区

(1)废气:热浸锡、涂锡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烟尘以及油墨喷涂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入盐城 (略) 集中处理;冷水槽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声环境: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加强建筑物隔声措施和管理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油墨包装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由企业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助焊剂包装桶、废分子筛由原厂家回收;收集尘、锡渣、废布袋、废毛毡(表面清洁)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处理;不合格品厂内回用。项目固体废物可以做到零外排放,不影响外环境。

(5)土壤及地下水:厂区做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防控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14日。

联系电话:0515-* 传真:0515-*,E-MAIL:*@*q.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情况表  

建设单位  

江苏盐 (略)

项目名称  

年产20000吨光伏焊带项目

建设地点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江路36号、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68号

环评单位 

(略)

项目建设概况

江苏盐 (略) 拟投资30000万元,租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68号内生产厂房(国能新产业孵化中心5号楼)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乌江路36号(即盐 (略) )内1#厂房北半侧、3#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建成后,能有20000吨光伏焊带生产能力。乌江路36号厂区年产互联1700t、汇流条200t;漓江路68号厂区年产互联条15300t、汇流条1800t、黑色焊带1000t。

项目代码:2304-*-89-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乌江路36号厂区

(1)废气:拉丝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量较小,因此在车间内做无组织排放;热浸锡、涂锡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烟尘经集气罩收集,经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入盐城 (略) 集中处理;冷水槽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声环境: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加强建筑物隔声措施和管理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拉丝油、除油废毛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由企业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拉丝油包装桶、废助焊剂包装桶、废分子筛由原厂家回收;收集尘、锡渣、废布袋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处理;不合格品厂内回用。项目固体废物可以做到零外排放,不影响外环境。

(5)土壤及地下水:厂区做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防控措施。

二、漓江路68号厂区

(1)废气:热浸锡、涂锡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烟尘以及油墨喷涂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过“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入盐城 (略) 集中处理;冷水槽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声环境: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加强建筑物隔声措施和管理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油墨包装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由企业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助焊剂包装桶、废分子筛由原厂家回收;收集尘、锡渣、废布袋、废毛毡(表面清洁)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处理;不合格品厂内回用。项目固体废物可以做到零外排放,不影响外环境。

(5)土壤及地下水:厂区做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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