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儋州市那大镇荔园小区项目土地及房屋权属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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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儋州市那大镇荔园小区项目土地及房屋权属事项的公告



(略) 那大镇荔园小 (略) 那大军屯新区新兴街旁新隆基别墅小区[现那大荔园小区(原军屯水渠旁)]。 2006年12月16日, (略) 处置积压房地产办公室处置停缓项目,将原洋 (略) 名下新隆基别墅小区15145.9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8000平方米建筑物 [房屋所有权人为洋 (略) ,房屋所有权证号:那大字第00048、00049、00050号。土地使用权人为海南富明房地产(香港) (略) ,土地使用权证号:儋国用(那大)第14224号]。通过公开拍卖,儋 (略) 竞拍取得上述房地产,后未按规定申请将上述产权办理转移登记至其名下,并将拍卖所得的不动产分别出售,购房人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导致了购房人现因房地主体不一致的历史遗留问题,至今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局海南税务局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1]7号,以下简称[2021]7号文)第16款规定: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登记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由现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经公告无异议的,注销原土地登记,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现我局按程序将该项目土地及房屋权属事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即2023年9月8日至9月28日),公告期内异议书面意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898-*)。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依法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7日




(略) 那大镇荔园小 (略) 那大军屯新区新兴街旁新隆基别墅小区[现那大荔园小区(原军屯水渠旁)]。 2006年12月16日, (略) 处置积压房地产办公室处置停缓项目,将原洋 (略) 名下新隆基别墅小区15145.9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8000平方米建筑物 [房屋所有权人为洋 (略) ,房屋所有权证号:那大字第00048、00049、00050号。土地使用权人为海南富明房地产(香港) (略) ,土地使用权证号:儋国用(那大)第14224号]。通过公开拍卖,儋 (略) 竞拍取得上述房地产,后未按规定申请将上述产权办理转移登记至其名下,并将拍卖所得的不动产分别出售,购房人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导致了购房人现因房地主体不一致的历史遗留问题,至今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局海南税务局关于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琼自然资规[2021]7号,以下简称[2021]7号文)第16款规定:因房屋所有权多次转移、土地使用权未同步转移登记导致房屋、土地权利主体不一致的,经核实,权属关系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的,可由现房屋所有权人单方申请,经公告无异议的,注销原土地登记,办理房地权利主体一致的不动产登记。

现我局按程序将该项目土地及房屋权属事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即2023年9月8日至9月28日),公告期内异议书面意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0898-*)。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依法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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