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县海创市政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及公路沥青再回收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试生产日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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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海创市政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及公路沥青再回收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及调试试生产日期公示

(略) 政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及公路沥青再回收项目及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即将进行项目试生产。具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由新疆绿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政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及公路沥青再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3月22日取得《 (略) 政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及公路沥青再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哈市环监函〔2022〕36号);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配套建设环保处理设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 (略) 伊吾县淖毛湖镇伊淖公路东南侧9km空地。

二、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原料堆放、输送、筛分、烘干、沥青加热、沥青预处理、拌合、矿粉简仓进料、卸料等环节。原料采用全封闭储料库进行堆放,矿粉采用罐装,输送采取密闭输送带,并采取定期洒水、清扫措施,产生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烘干筒废气采用除尘系统(旋风+袋式)去除颗粒物,经15m高排气简(DA00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矿粉罐顶部产生粉尘由自带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导热油炉二氧化硫、烟尘、氨氧化物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均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71-2014)新建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沥青烟气(沥青烟、苯并[a芘)采用集气罩+电捕焦油+等离子光氧活性炭一体机除尘,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油烟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暂存于自建的防渗化粪池,委托 (略) 定期拉运至淖毛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四周无居民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对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采用减震垫、厂房密闭,距离衰减,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废控制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生活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拉运至淖毛湖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产生的废导热油、废机油、活性炭、废灯管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项目试运行期间可能存在的问题及采取措施

(一)已提前组织环保设 (略) 岗位员工进行了全面培训,确保试生产期间环保设施能够正常运行。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拉运与 (略) 签订污水拉运协议,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水能够正常进行处理。

(三)本项目配套环保设施竣工,具备投入试生产调试条件。项目所涉及的环保耗材已准备充足,确保满足调试要求。

(四)项目已具备试生产调试条件,调试时间是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12月10日。

下一步,我司将加强环保设施试运行管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联系人:庄全联系电话:*)

(略) (略)

2023年9月8日

,伊吾县

(略) 政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及公路沥青再回收项目及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即将进行项目试生产。具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由新疆绿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政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及公路沥青再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3月22日取得《 (略) 政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及公路沥青再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哈市环监函〔2022〕36号);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的要求,配套建设环保处理设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 (略) 伊吾县淖毛湖镇伊淖公路东南侧9km空地。

二、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原料堆放、输送、筛分、烘干、沥青加热、沥青预处理、拌合、矿粉简仓进料、卸料等环节。原料采用全封闭储料库进行堆放,矿粉采用罐装,输送采取密闭输送带,并采取定期洒水、清扫措施,产生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烘干筒废气采用除尘系统(旋风+袋式)去除颗粒物,经15m高排气简(DA001)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矿粉罐顶部产生粉尘由自带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导热油炉二氧化硫、烟尘、氨氧化物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均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71-2014)新建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沥青烟气(沥青烟、苯并[a芘)采用集气罩+电捕焦油+等离子光氧活性炭一体机除尘,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油烟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暂存于自建的防渗化粪池,委托 (略) 定期拉运至淖毛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四周无居民等声环境敏感目标,对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采用减震垫、厂房密闭,距离衰减,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废控制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生活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拉运至淖毛湖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产生的废导热油、废机油、活性炭、废灯管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项目试运行期间可能存在的问题及采取措施

(一)已提前组织环保设 (略) 岗位员工进行了全面培训,确保试生产期间环保设施能够正常运行。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拉运与 (略) 签订污水拉运协议,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水能够正常进行处理。

(三)本项目配套环保设施竣工,具备投入试生产调试条件。项目所涉及的环保耗材已准备充足,确保满足调试要求。

(四)项目已具备试生产调试条件,调试时间是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12月10日。

下一步,我司将加强环保设施试运行管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联系人:庄全联系电话:*)

(略) (略)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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