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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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城满族自治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污染状况分析初步结论

通过对本地块,疑似污染地块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卫星地图辨认,了解到地块历史上为农田、树林、荒地、钢铁厂的生活区,地块周边1000m内历史上存在钢铁厂等工业企业。初步认为调查地块可能存在一定程度污染。为了确保地块未来规划用地安全,防止土壤可能存在的潜在污染对未来周边居民及工作人员带来不利影响,调查单位对该地块开展了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本次共采取9个土壤采样点位(包含一个背景点),共计28组土壤样品(含3组平行样)和3个地下水点位,共计4组地下水样品。经采样分析,该地块的土壤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不存在超标现象。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

地下水检测项中铝、锰、铁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规定的三类水标准,地下水水质为Ⅴ类。本地块规划建设为居住用地, (略) 区用水管网,不对本地块地下水进行利用。

综合考虑本地块地下水环境质量可以接受,该地块符合开发为居住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再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工作,地块调查工作至该阶段结束。

建议

(1)针对地块未来规划用地类型,地块按照对应用地筛选值对污染物进行风险筛选, 以上报告结论只适用于现有用地规划条件。

(2)项目是基于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对地块开展的环境调查、采样监测和风险筛选,并形成调查结论。在环境调查工作完成和地块开始开发利用期间,管理部门应做好后期管理措施,避免在此期间地块内产生新的污染。

(3)本次工作中地下水类型为Ⅴ类,若本地块后续规划建设中对于地下水进行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地下水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重新进行调查评价。

,宽城满族自治县

地块污染状况分析初步结论

通过对本地块,疑似污染地块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卫星地图辨认,了解到地块历史上为农田、树林、荒地、钢铁厂的生活区,地块周边1000m内历史上存在钢铁厂等工业企业。初步认为调查地块可能存在一定程度污染。为了确保地块未来规划用地安全,防止土壤可能存在的潜在污染对未来周边居民及工作人员带来不利影响,调查单位对该地块开展了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本次共采取9个土壤采样点位(包含一个背景点),共计28组土壤样品(含3组平行样)和3个地下水点位,共计4组地下水样品。经采样分析,该地块的土壤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不存在超标现象。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

地下水检测项中铝、锰、铁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规定的三类水标准,地下水水质为Ⅴ类。本地块规划建设为居住用地, (略) 区用水管网,不对本地块地下水进行利用。

综合考虑本地块地下水环境质量可以接受,该地块符合开发为居住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再进行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工作,地块调查工作至该阶段结束。

建议

(1)针对地块未来规划用地类型,地块按照对应用地筛选值对污染物进行风险筛选, 以上报告结论只适用于现有用地规划条件。

(2)项目是基于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对地块开展的环境调查、采样监测和风险筛选,并形成调查结论。在环境调查工作完成和地块开始开发利用期间,管理部门应做好后期管理措施,避免在此期间地块内产生新的污染。

(3)本次工作中地下水类型为Ⅴ类,若本地块后续规划建设中对于地下水进行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地下水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重新进行调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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