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危废贮存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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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危废贮存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略) 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分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我单位将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危废贮存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国 (略) 危废贮存间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 (略) 城区东南方向14km,国 (略) 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5′50.011″,北纬41°39′59.550″,建设1座危废贮存间,占地20㎡,主要用于贮存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矿物油废弃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电池、废电瓶、油漆类、脱硝废催化剂哈防腐树脂等危险废物。

二、“三同时”执行情况

本项目与2022年7月委托新疆 (略) 编制完成了《国 (略) 危废贮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22年8月8日从巴州生态环境局取得了《关于国 (略) 危废贮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巴环评价函【2022】190号),项目于2017年11月开工,2018年3月建成投入试运行。

三、项目变更情况

本项目环评设计建造10m3应急事故池,实际建设过程中未建设事故应急池,采用围堰充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池,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采用围堰可满足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低于贮存区最大液态同期容积或液态废物总量的1/10(二者取较大者)要求,可有效防止泄漏物外溢,不会对外界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影响。

四、污染治理措施情况

(1)废气

本项目危废贮存间贮存的废润滑油、废机油等液态危险废物挥发产生非*烷总烃,通过采取密容器盛装液态危险废物,换气扇进行室内外空气流通。

(2)废水

运营期无新增劳动人员,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外排,运营期无需用水,无新增生产废水。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换气扇风机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措施降噪。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含油抹布等劳保用品,统一收集后同项目区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危废贮存间内贮存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巴州 (略) 清运做无害化处理。

五、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共设置5个监测点。

无组织厂界外非*烷总烃监测浓度在0.32-0.35mg/m3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厂界内非*烷总烃监测浓度在0.33-0.35mg/m3之间,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设置4个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测定值范围在51-52dB(A),夜间噪声测定值范围在48-49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验收结论

通过对国 (略) 危废贮存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确定本项目危废贮存间基本落实了环评和批复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和噪声均达标排放,含油抹布等废劳保用品的到合理处置,对照《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请加盖公章。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略) 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要求,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分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我单位将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危废贮存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国 (略) 危废贮存间建设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 (略) 城区东南方向14km,国 (略) 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5′50.011″,北纬41°39′59.550″,建设1座危废贮存间,占地20㎡,主要用于贮存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矿物油废弃包装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电池、废电瓶、油漆类、脱硝废催化剂哈防腐树脂等危险废物。

二、“三同时”执行情况

本项目与2022年7月委托新疆 (略) 编制完成了《国 (略) 危废贮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22年8月8日从巴州生态环境局取得了《关于国 (略) 危废贮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巴环评价函【2022】190号),项目于2017年11月开工,2018年3月建成投入试运行。

三、项目变更情况

本项目环评设计建造10m3应急事故池,实际建设过程中未建设事故应急池,采用围堰充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池,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采用围堰可满足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低于贮存区最大液态同期容积或液态废物总量的1/10(二者取较大者)要求,可有效防止泄漏物外溢,不会对外界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影响。

四、污染治理措施情况

(1)废气

本项目危废贮存间贮存的废润滑油、废机油等液态危险废物挥发产生非*烷总烃,通过采取密容器盛装液态危险废物,换气扇进行室内外空气流通。

(2)废水

运营期无新增劳动人员,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外排,运营期无需用水,无新增生产废水。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换气扇风机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措施降噪。

(4)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含油抹布等劳保用品,统一收集后同项目区生活垃圾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危废贮存间内贮存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巴州 (略) 清运做无害化处理。

五、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监测共设置5个监测点。

无组织厂界外非*烷总烃监测浓度在0.32-0.35mg/m3之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厂界内非*烷总烃监测浓度在0.33-0.35mg/m3之间,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设置4个噪声监测点,昼间噪声测定值范围在51-52dB(A),夜间噪声测定值范围在48-49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六、验收结论

通过对国 (略) 危废贮存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确定本项目危废贮存间基本落实了环评和批复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和噪声均达标排放,含油抹布等废劳保用品的到合理处置,对照《建设项目峻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本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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